把中学分为初高中阶段的学制是怎样的?
(一)学制的概念
学制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由国家颁布,以保证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基本教育制度的实施,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教育权力的衔接、交叉、比例和分配。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及其相互关系,以及教育权力在国家、学校和公民之间的分配。
学制,首先是国家规范教育行为的一个制度,一个基本制度。国家调节教育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行政法规、教育制度等等。学制只是国家规范教育行为的基本制度之一。其次,学制是国家调整教育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而学制对教育关系的调整,仅仅局限于各级教育之间的联系、交叉和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力在国家、学校和公民之间的分配。第三,教育制度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机关制定,并由国家保障。其他国家机关、单位、团体和个人无权制定和颁布学术制度。国家对教育行为的规制必然涉及国家教育权、学校教育权和公民受教育权之间的关系。因此,学术体系中隐含着两个层面:一个是外部约束层面,即国民教育权问题。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机关通过制定相关的教育政策、教育规划、教育命令和法规,从宏观上对教育的性质、任务、学制、教育内容和办学体制进行调控。另一个是内部自治层面,即学校教育权和公民受教育权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学校作为正式的教育组织,有权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内部权责分配对受教育者进行教育。
此外,学制也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任何教育制度总是伴随着一定时期和历史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我们对学术体系的理解和研究必须树立动态发展的观点。对学制的传统理解一般局限于学校教育领域,即把学校实行的各种教育制度等同于学制。现在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专业化。单靠学校教育培养的人才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幼儿教育、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的机构将不断发展和完善。因此,未来的学术体系不仅应该包括学校教育机构,还应该包括学前教育机构、成人教育机构和终身教育体系。事实上,朝鲜、斯里兰卡、泰国、英国、南斯拉夫等国家已经将学前教育体系和成人教育体系纳入学校体系。
我国《教育法》第二章明确规定了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此外,还规定了义务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学历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制度、教育评价制度等其他基本教育制度。其中,学校教育体系是“一个国家教育的主体”,在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教育系统的基本要素
教育系统构成的基本要素是教育系统内容的维度。也就是学制的价值标准。要素不同于构件或单元,构件或单元是基本的、抽象的、概括的,而构件和单元是要素的组合,是全面的、具体的。那么作为一个完整的教育体系,它是由哪些要素组成的呢?一般来说,它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即学校的类型、学校的层次和学校的结构。有人将其分为两类,即学校的类别和学校的结构。但是,无论是二元素还是三元素,它们之间的内容维度是统一的。学校的类型是指哪种形式,什么样的学校。“类型”是指学校实施什么样的教育,属于普通教育还是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专业教育、技术教育还是技能教育。因为划分的标准不同,学校的类型也不同。根据教育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根据教育性质的不同,可分为普通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学校的层次是指学校的级别,即学校在学术体系中所处的阶段和在同等性质学校中的地位。比如师范院校在学制上处于高等教育阶段,但在师范教育范畴内,与其他学校相比属于专科层次。教育系统的结构决定了学校的类型,反映了学校之间的交叉、联系和比例。事实上,由于学制规定的阶段的复杂性和学校的多样性,必然会存在学校的交叉、衔接和比例问题。如果以各个层次作为学制分析的标准,必然会涉及到阶层的交叉。如果以各类教育为标准来分析教育体制,必然涉及到阶段的衔接,各级各类教育在发展过程中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归根结底,这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需求决定的。
(三)学制类型
教育制度的类型是由教育制度的结构决定的,并因划分的标准和方向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形式。这里的划分标准是指纵向划分的标准或者横向划分的标准。划分方向是指自上而下的划分或者自下而上的划分。现代教育制度由两种结构组成:一种是纵向划分的学校制度,另一种是横向划分的学校阶段。不同的教育制度只是这个制度和阶段的不同组合。纵向学制主导的学制结构是双轨制。比如英国的学制。以横向划分的学校阶段为主导的学校体系结构是单轨制。比如美国的学校制度。教育系统两极之间的教育系统,以纵向学校系统和横向学校阶段为主,是中间性的,称为分支教育系统。比如前苏联的学制。世界上的教育体系基本属于这三种类型。事实上,不同类型教育制度的出现,本质上是对国家受教育权与公民受教育权之间关系的不同回应。双轨制初期,掌握国民教育权的封建贵族和宗教夫妇在处理受教育权问题上表现出强烈的专制性和等级性。普通大众的子女没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或者只有接受低水平教育的权利。单轨制取消了公民受教育权的差别。在公民受教育权的强烈呼声下,拥有国民教育权的统治阶级出于政治和经济需要,被迫主张教育平等。分校制是在单轨制和双轨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国家受教育权和公民受教育权的关系上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我们必须保证大众教育的普及。另一方面,要强化不同历史时期受教育权的差异性,突出务实的主体教育。
1,双轨制
英国的教育制度是典型的双轨制。远在封建社会,英国只有贵族、高级僧侣等上流社会家庭的子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一般来说,劳动人民的子女基本上无法进入学校接受教育。直到二十世纪初,劳动人民才有权利接受初等教育。所以双轨制实际上是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规定了不同的受教育权(划分的标准主要是种族和出身)。于是,教育呈现出两种不同的趋势:一种是为上流社会、贵族、高级僧侣的子女,初中毕业后可以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另一条轨道是针对普通人的子女,他们小学毕业后只能就业或接受中小学职业教育。而且在同一个教育阶段,这两条轨道是完全独立的,不仅课程设置不同,师资力量不同,更重要的是培养目标不同。后来,随着国民教育权的真正出现,国家从教会手中获得了管理教育的权力,特别是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要求受教育权的呼声日益高涨,使得双轨学制中的两条轨道逐渐交叉和趋同。所以在目前英法德等欧洲国家的双轨制学校体系中,已经不是原来的学校体系了。但在一些教育阶段和教育内容的设置上,还是能看到双轨制的痕迹。
2.单轨系统
美国的学校制度是典型的单轨制。但是,它是在双轨制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北美大部分地区最初采用欧洲的双轨制。美国独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教育都没有变化。1785和1787的土地法鼓励各州设立学校。1789宪法的补充条款规定,各州有权保留宪法没有规定的事项(包括教育)。这为后来美国学校的建立和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到19的1920年代,美国公立学校发展迅速。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1814以后,美国资本主义工业迅速发展,工商资产阶级强大起来。出于政治目的,他们打算满足人民的需求,以扩大他们在各级的投票权。二是工人阶级的政治力量日益扩大,阶级意识不断提高,要争取受教育权。当时提出了“教育应该是每个公民的权利”的口号。美国公立学校的建立成为美国普及义务教育的开端。从1852到1853,马萨诸塞州和纽约州相继出台了义务教育法。这使得美国的中小学规模空前的高。在美国没有特权的传统文化背景下,原有双轨制中面向上层阶级的轨道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从而形成了自下而上(中小学之后可以进入大学)的美国单轨制。到19年底,美国基本建立了包括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内的完整教育体系。单轨系统的特点是一个系列和多个区段,即633、84、444和其他区段。单轨系统起源于美国,后来被许多国家采用。
3.分支学术体系
前苏联的教育体制是典型的分科式教育体制。它是在双轨制和单轨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帝俄时代的教育制度属于双轨制。十月革命胜利后,制定了单轨制,后来在发展过程中,恢复了俄皇中学的一些传统和单独设立职业学校的做法。这样就形成了前苏联的学术体系,既有单轨制的特点,又有双轨制的一些因素。学制的这一分支是在初中教育阶段之后进行的,但在初中教育阶段(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之前仍然属于单轨制。这种学制的好处是上下贯通,左右圆滑。
双轨制、单轨制、分校制所引发的问题,本质上是由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构成的,而公平与效率是教育价值的基础。当然,每种教育制度形成的原因也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统治阶级特权观念和政治偏见的影响。但是,从每一种教育制度的利弊来看,它都与平等和效率的范畴密切相关,而平等和效率是教育价值的基础。单轨制有利于人民的受教育权,有利于教育的普及和教育机会的平等。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并不利于教育效率的提高。由于双轨制强调个体性和差异性,其本意是保证部分统治阶级子女在受教育权上个性的完整、充分和自由发展,但由于等级观念和特权观念的影响,不利于教育的普及。从某种角度来说,发展统治阶级子女的“精英”教育是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受教育权为代价的,不利于教育机会的平等和全民素质的提高。尽管分支教育体制有意缓解了这一矛盾,但它在阶段的衔接和分支程度上不可避免地给教育的发展带来了盲目性和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