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战国时期质子的资料。

要知道,两三千年前发生的事情,当时没有纸、报纸之类的东西,文言文极其简单,不可能留下详细的记载。

给你一篇有价值的文章,杨爱民春秋战国质子制度考证。

质子制度是春秋时期处理战国关系的重要方式。当时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是求和求援,是加深友好关系还是消除芥蒂,是进行进攻性外交还是防御性外交,通过盟誓活动达到目的的比比皆是。《左传》、《国语》、《战国策》和《史记》都有对盟誓之事的描述,一些先秦诸子如苟子、韩非子也有所论及,可见质子制在当时的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然而,时至今日,我们对质子系统的研究非常缺乏,除了秦史专家马先生撰写的质子表外,很少见到正文。但马老师的质子表也略有瑕疵,不细不深,让人觉得总有做不完的地方。来弥补这个缺点。我对这个问题做过认真的研究,偶尔也有所收获,以至于能引起圣贤的注意。

一、质子系统的起源

《说文解字》说:质与实是多余的。又云:多余,有物质钱,从敖贝。如果是多余的,还是要收回去。从许慎对该词含义的解释中可以知道,质首先是指交换过程中的商品抵押行为,有时也指用作抵押物的商品。《李周地宫图》中有这样一句话:人质夺城的财货和贿赂,百姓,牛马,武器和稀有。这个质权指的是质量的最早含义。《战国策》卷二十四说:梁与韩。这种品质已经延伸到了房贷上。因为在完成这一抵押行为后,当事人必须履行

有的谈判达成了一些相应的协议,所以质量是可以借的。契约。如《左传》襄公二十年:

赵梦日:黄池之战,先王与吴王许配。另一个例子是《国语》,它讲述了詹健在的日子:金、郑和兄弟。我先主武公,与文公共助,而勤政,使其德,赐其盟质。这一天:“世界也开始了”。既然盟约已经订立,双方都必须遵守,所以质量也可以引申为不折不扣。

如郭玉于今:秦博纳的儿子。而河犯人的儿子给了儿子一个宝藏,儿子说:‘和舅舅不同心的,就像河。神笔就是素质。再比如《左传》,记载了成公十一年范文子的话:翟蒙,所以也是可信的。

从观点上看,质量是基于诚信的交换过程中的商品抵押行为。第一,当一个东西的所有权确立后,就可以用于交换抵押。而且作为一种双边活动,必然有不同的货物持有人进行交换,定性行为只能由此产生。第二,没有诚信的保证,定性行为就不可能发生,也不可能顺利完成。因为质押行为一旦发生,具有约束当事人诚信守约的功能,否则质押活动将被破坏。换句话说,质的活动是以道德约束的机制为基础的,是由信仰的力量来维持的。第三,相反,以质促诚的现象非常普遍,说明相互的不诚信和猜疑已经非常普遍。基于以上几点,我们可以推断,质的活动产生得更早,当它们随着私有财产而产生的时候,因为私有财产出现以后,个人对商品的所有权才得以确立。但是,受原始社会遗风的影响,当时的人们还是崇尚诚信的。但是

“道隐、天下为家、人亲、人赠、货为己用”的现实,使得人际交往中出现了自私、怀疑等心理因素。质的行为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当然,质首先是针对物的,但西周初年就出现了以人为质的情况。《史记·周公世家》说:天下未聚,吴王病,不备,群臣忧。太公是穆,周公日说‘你不能先怪我’。周公太自负了。设三坛,周公站北,戴弼抓玉。告诉泰王,纪王,文王。虽然这是人类的祭祀和鬼神的素质,有强烈的宗教祭祀痕迹,但从此开启了人类素质的先河。说明人们逐渐意识到人比物有价值得多。把人当人质一方面更有诚意,另一方面更有权威性和约束力。正是在此基础上,结合当时特殊的政治背景,春秋时期形成了以人类为人质解决双边关系的质子体系,并在战国时期兴盛一时。

西周初期实行的是以宗法制为基础的封建制度。封建亲戚被范分封时会举行隆重的册封仪式。周天宇会颁布法令给封地,也就是封臣,授予人民领地,并给他们官奴、祭祀用具和礼仪仪式。诸侯要承担对周天宇的义务,如镇守疆土、出兵忠王、朝贡、报王、随王祭祀等,起到保卫皇族的作用,就像郭虞鲁豫说的:先王立诸侯,使四王对峙五年。因此,这种分封制对各松弛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特别是边远地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加强了周王室对四大领地的控制,从而建立了庞大的奴隶制王朝。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各地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诸侯国逐渐强大,形成区域中心,王权受到排挤。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终于演变成诸侯割据,各国纷争不断的复杂局面。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试图解决这些问题。

在侯与郭交往的过程中,形成了质子体系。

西汉的刘向看到了这种从西周到战国的巨变。他说:自文,武艺鼎盛,德尊,礼义长,毕宫设教,陈弦歌改风。叙利亚的人情往来,夫妻往来,世人皆知。论忠孝之义,仁义之道遍天下,死之刑错四十余年。在远处,我仰慕仁义,我会拿着衣服,在优雅的颂歌中畅游,以思我的恩情。

而到了春秋时期,已经四五百年了,但其余功凶猛,并未熄灭。犹以义相扶,歌曰相感,邀朝相交,誓相救。天意,还是做点什么吧。会享受的国家还是可耻的。小国得靠,百姓得歇。

在死后,田取了齐国,而却得到了提拔,这是一种极大的道德浪费和不道德的行为。对秦孝公,捐出礼让和昂贵的战争,抛弃仁义和使用欺骗,只为获得力量。篡贼之人,列为侯爵:欺人之国,富强之国。这个时候,虽然有道德,但不允许制定计划;有坚强的定力,消极的抵抗和坚实的依靠;连按照刘翔的观点,立下了保家卫国的誓言。在诸侯国逐渐脱离周王室,仁义受到欺诈挑战的情况下,人们不仅记住了西周和春秋时期相对平等的守信交往,还不得不面对争取胜利的斗争,胜者为王:

战国时期的社会现实,战争无休止地爆发,欺诈和伪造出现,导致质子系统。刘向的分析很中肯,后人顾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说:春秋时期,萨格勒布受人尊敬和信任,但七国从来不讲萨格勒布和信仰:春秋时期,周王仍然受人尊敬,但七国从来不讲王者:春秋时期,祭祀重典,享乐再就业,但七国无所作为:春秋时期,姓氏宗亲仍然受人尊敬,七国无所作为。春秋时仍有宴诗,七国不闻:春秋时仍有书可讲,七国不闻。但受尊王、抗外思想的影响,刘向和顾都是兴春秋、抑战国,所以刘向断言质子制起源于战国,这是错误的。在谈到质子制度形成的时间时,苟子曾说:誓不如五帝,誓不如三王,质子不如五霸。“断言质子制度的产生早于战国,但不会超过春秋五霸时代。马先生的观点与的葡萄相似,他认为都不如的。究其原因,他说:丐帮正处于争霸的鼎盛时期,虽然

解,信仰依然存在。因此,齐欢没有支持曹沫联盟,而金文也没有失去最初的信。恶霸呼唤信仰,所以他不会用权力威胁别人。到了战国时代的灵异已经面目全非了。“但根据现有史料,质子制的记载最早发生在公元前720年,《左传》中记载了周政交兵三年的事情:郑武公、庄公为王萍青石,王二、郑伯告状。王日说,‘没什么’。于是,把太子交了质,狐狸被质给了郑,而郑公子突然被质给了周。据此,交质之事应早于五霸时代,应发生在春秋初年礼崩乐坏之时。这应该是不争的事情。

第二,春秋战国时期的盟誓活动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之间交换盟誓蔚然成风,频繁发生。马先生说:春秋二四二年间,每六个人都有不同的见解。战国时期,诸侯交出人质的时间只有254年。

但考察《左传》、《国语》、《战国策》、《史记》等史料。我见过的远不止这些。甚至这种盟誓影响到君臣,也是通过交质子来表达诚意,求得心安,这样盟誓的作用就超出了解决诸侯纷争的范围,涉及到人际关系的解决。当然,这并不是当时质子系统的主流,而是对质子系统的借用。

春秋时期,诸侯国以盟誓为目的,用质子交换信任。

隐居三年后,周政立下誓言。

文公十七年,金与郑立下盟誓。

任何为了信任而进出质子的人:

公元400年,越王勾践封、钟繇为吴侯.

发送一个质子请求停战:

在公十七年,晋王的地位超过了秦。

在十二年,郑是楚中的一员大将。

十四年,征胜楚。

弓玄十五年,宋华元被质于楚。

十八年,齐公子强于金。

成公二年,鲁公恒定性于楚;宋公子对龟的包围是质量超过楚。

在公元年的项,齐公子只擅长金。

送质子去借援兵或者乞求保护:

入仕十七年,太子郑固执,后羿为楚质。

三年,太子蔡元和蔡博士之子在晋朝。

四年来,蔡把他儿子的儿子和医生的儿子视为自己的品质。

任何发送质子以示服从的人:

十三年,许为楚质。

郑君臣对每一个人都相互信任:

二十年,以鸾、其母陈、其子田为质,宋以其子华海为质。

吴卒,以之子之子齐为质。

君主,质量部长认为谁威胁:

召公二十年,楚平王奢称次子。

有移交质量意向但失败的有三个:

八年丧后,鲁欲与吴交换质子。

第二年,金欲以及其叔父为质。

召公二十六年,鲁国大夫公孙超欲派质子给鲁权臣纪,以获信任。

战国时期的盟誓活动的目的与春秋时期基本相同,包括寻求互信者、呼吁和平者、乞求援兵和保护者、威胁获得土地和财产者等等。而君臣之间、大臣之间的盟誓活动已不见踪影,完全成为解决诸侯国之间各种关系的手段。从出质人来看,楚国的出质人有五个:

公元前303年,静初在秦朝。

公元前303年,楚王出生在秦国。,

公元前300年,楚王出生在齐国。楚怀王出生在秦国。

公元前272年,楚王左弟子黄阁和楚王彻底在秦。

严信誓旦旦三:

大约公元前300年,侯的弟弟出生在齐国。

公元前239年,燕太子丹被立于赵。

大约在公元前238年,燕太子丹在秦国制成。

秦出质人凡六:

公元前328年。秦公子生于魏。

公元前307年,秦公子纪质子燕。

公元前301年,秦景阳在齐国。

公元前267年。秦在魏哀太子之质。

公元前250年,在赵被劫为人质。

公元前243年,秦质子出生于赵。

赵的出质人是五:

公元前270年,赵公子出生在秦国。

公元前265年,赵长安出生在齐国。

公元前243年,太子赵春平出生在秦国;赵平出生在秦国。

公元前206年,赵程潇成为秦王。

韩国出质人范三:

公元前315年,太子韩出生在秦国。

公元前301年,太子韩出生在楚国。

大约在公元前256年,韩被许配给赵。

魏出质人凡六:

公元前336年,魏王在齐国成名。魏公子的素质高于楚;魏庞聪和燕王都在赵。

公元前333年,魏出生在齐国。

公元前306年,魏王上位于楚。

公元前247年,魏王升为秦。

齐每出质两次:

约公元前342年,周出生于燕国。

公元前301年,齐公子生于赵。

另外,据《史记·匈奴列传》记载,燕国有一位贤明的将军,胡因其品质而信以为真。在当时,这种与少数民族的盟约是比较少见的。

三、质子系统刍议

春秋战国时期形成并盛行的质子静J度,是在互疑互信的背景下发生的,有道德约束力的保障。所以它的作用不能一概而论。

《战国策》二十四年,贾维维说,切少必有质,不然就要被欺负,质就反对欺负。说明交付活动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的。在信仰的价值体系还没有完全崩溃的时候,用这种方式处理诸侯国之间的关系,无论是相互安抚、和谈、求援还是讹诈,都可以不流血地达到某种目的,从而避免流血和毁灭。从这个角度来说,质子制应该是当时最值得称道的解决相互问题的方法。

比如《左传》出版十七年,晋公认为郑伯与楚国有勾结,对他不利,所以拒绝接见前来拜访的郑伯。郑大师写了一封国书送给,信中陈述了郑为晋国效力的诚意。最后,金派大夫宫朔到郑那里去修理,并让和她的丈夫取郑的质量。郑还派太子懿和去晋国。通过盟誓,消除了相互的疑虑,修复了两国关系,同时在27卷中发表了《战国策》。胡琰在楚出场几次,叫大众称之为魏王之日:‘太子在楚,汉不敢离楚。’三言两语,指出韩国通过盟誓与楚国形成了紧密的依附关系。再比如,战国政策十四年的张仪,说楚王日:今秦与楚相连,结为亲国。陛下可以听我的,我邀请秦王到楚国做人质。楚王入秦;请以秦之女为王畚箕笤帚之妾,侍奉万家之城。以为汤姆的城市;常伟坤

兄弟之国,终身无相攻。这虽然是张仪为秦破盟游说楚王的话,但却充满了欺诈和欺骗。

但张仪所说的通过盟誓活动为坤帝之国,终身不相攻,还是从某个侧面向我们展示了质子系统的作用。此外,在鲁十六年,宋与楚立下了誓约。楚国解除了对朱质冰的围困。十八年,齐国派质子到晋国,晋国只打散了齐国的兵。鲁成公十五年,郑伯派太子到楚国做质子,楚国出兵保卫郑,抵御魏国的进攻。公元前328年,秦国派公子到魏国当质子,从而获得了包括魏国十五县少梁在内的大片土地。公元前315年,韩国派仓太子到秦国做质子,平定了秦国对韩国的进攻,等等,都是历史证据。

但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经济政治变化很大,诸侯国都以农耕为立国之本,以实力为解决纷争的凭证。虽然他们也受到上一代信任与和解之风的影响,但统治者在处理相互关系时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切身利益。于是质子制度逐渐成为执政者权衡利弊的筹码,成为勾心斗角的手段,制度的和平色彩变成了虚伪的外衣。对于这一点,《左传》一针见血。《左传》已经对大众隐瞒了三年。周政递上誓词后说:君子日:‘信不正,质无用。如果你带着宽恕行走,你应该有礼貌。虽然没有素质,但是谁能做到呢?如果你有一个明确的信,流和沼泽网站的头发是一个充满藻类的盘子。筐、辅、壶可以推荐给鬼神,但可以让诸侯汗颜。更何况君子守两国之信,行之以礼,如何用质?风包括采蝇采频,雅包括走芦苇,照顾后嗣,也是忠信。

当忠诚与执政者的切身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无法相信,这就使质子系统失去了它所能发挥的条件。虽然两国有约定,但不受约定约束。这就是当时所谓的空口质押或空口质押。《战国策》出版十年:楚王死的时候,太子齐。苏秦叫薛公日:‘何不留着楚王,带他去东宫’。薛公日:‘没有..我以中立国王的身份离开了王子,却是我空手对世界做了不公正的事。苏钦日:不然。嬴中立王,称他为新王曰:‘吾往东,吾杀太子为王。否则,我们将站在三国的对立面。但是,你可以在东方得到它。

通过苏秦和孟尝君的问答,关于质子系统的正义与非正义之争被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而苏秦的否则就是一个判断。说明诸侯国绝不会为了土地的利益而信守道德承诺。

《战国策》卷十八也有苏秦对的话:(秦)恐不可为,发兵佯示赵魏;恐天下震动,故微韩以二;我怕世人怀疑我自己1,我就当信物了。苏秦并行指出,秦国最先使用的三种送质子的烟雾弹就在其中,这也说明了盟誓活动成为麻痹对手的策略。所谓的信誓旦旦也使得在战国政策中被赵挟持七年的事实无从谈起。吕不韦要求王召把外国人送回中国,但王召不同意。吕不韦劝王召说:秦之子为外人,无母在其中,故皇后欲取之。正是这种空虚使秦想屠杀赵,而不顾儿子的去留。如果让一个陌生人的儿子回来站着,赵侯会派他去任务,但他不敢做第二次,会自己说。秦王是个老人,一天开一辆车。他虽有异子,但不足以定秦。

经过的劝说,赵终于把外星人送回了秦国。吕不韦之所以说服赵王,是因为他列举了三种发展的可能性:第一,如果秦国要攻打赵国,它不会受到在赵国制造陌生人这件事的约束,离开他们是无济于事的;其次,秦王一旦老死,新秦王和赵不可能凭借生人与秦搞好关系,离开生人意义不大;第三,礼尚往来,回报陌生人,让他日后感激赵国,报答赵国。这个结果对赵国最为有利。秦国和吕不韦所列举的质子事件对异族的发展可能性表明,质子制度已经完全成为各诸侯国利益的工具。

既然可以成为事实,可以用来牟利,那么质量国质子的情况就不容乐观了。本来宝腾在中国的血统和地位都很高贵,大多是王公或者臣子。但一旦许给其他国家,往往就成了诸侯手中的棋子,无法掌控自己的命运。虽然在和平时期,为了拉拢和稳定对方,质子会得到更好的待遇,甚至皇室的孩子都可以嫁给他们。比如《左传》的公十七年,晋王是秦的质,秦回河东娶了他。不过,即便如此,也只是藩王把质子当成了通过控制质子来控制质量国家的手段,质子的所有寿命都无法和自己国家的相比。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左传》Xi公二十二年:晋王因优于秦而死,将逃。叫《胜家之日》:“归子”对日:子升为晋王,却羞辱于秦。儿子的归心似箭,不仅仅是丧偶的绅士仆人拿着毛巾梳子稳住儿子才合适。从子而归,弃命而去。不敢跟着,也不敢说话。然后逃回家。嬴家是秦的女儿,嫁给了子。从她最终拒绝随子逃走的情况来看,她对秦是非常忠诚的,同时她也面临着被抛弃的命运。然而,正是从她的121,紫被羞辱到秦,一句羞辱的话,道出了紫是个质子。史记《荆轲列传》载有燕太子丹逃离秦国的原因,说秦王与燕太子丹相见恨晚,于是丹愤而死。

至于两个诸侯国的紧张关系,即使相见,质子号的性命更难保证。

《战国策》出版七年:娄武约秦魏,以魏王为信物。王母娘娘节,称为‘王母娘娘节’:‘社稷及还之者,亦败秦而益魏,魏必担。当日负秦,燕王便是狗屎!有力的论据绝不是危言耸听,类似的情况在当时比比皆是。比如秦国攻打赵国,赵国向齐国求援,齐国提出以长安为质再出兵。昭皇后不肯,群臣力劝可行。赵太后生气地说:如果有回信,让嫦娥做人质,老婆婆就唾弃他!赵皇后有充分的理由担心她儿子的生命。再比如《战国策》,已经出版三十一年了。张丑是燕国的一员大将,燕王欲杀之。“张丑不得不逃离。史记·魏时嘉载。魏安三十三年,子无忌回魏,引五兵攻秦,败河内,投。魏王对秦加了质,秦很生气,要把他囚禁起来。质子

完全成了诸侯争权夺利的牺牲品,quality -Y'~J学位解决国际关系的功能被破坏了。

总之,质子制度作为一种处理诸侯国关系的方式,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失去了信守诺言、和平处理纷争的色彩,成为诸侯国相互竞争的手段。这一巨变是当时社会经济政治的分裂重组、混战和诸侯国关系的必然反映,不以当时诸侯国的意志为转移。但是,无论质子制度如何变化,我们都不能否认它在春秋战国时期存在并盛行的事实,也不能忽视它的特殊作用。甚至我们应该看到,在战国以后的中国历史上,质子制度也有过出现和消失,仍然被视为中原王朝处理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关系的一种特殊方式,处理分裂时期政权之间的双边关系。因此,探索质子系统的起源来展示它的出现是一件很有用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