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的处理结果
经查,陈长期上访是因其丈夫2003年因故意破坏非典检查站设施被劳动教养所致。经调查核实,2003年6月26日,带岭公安分局通报称,根据宋立省的违法事实,经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给予其一年零九个月的劳动教养。2003年6月30日,陈到宜春市信访办上访,以有精神病为由,要求解除劳动教养。2003年7月2日,专业医疗机构对宋作出延迟心因性反应,限制责任能力医学鉴定。伊春区法院于2003年6月5438+065438+10月2日作出解除宋立省劳动教养的判决。但带岭区公安分局仍对宋立省实行劳教外教养,致使宋立省的劳教未能及时中止。
关于陈在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5日被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期间被殴打致残的举报,经认真调查核实,没有证据证明陈受到体罚虐待。据调查,陈于2007年6月1990+10月17日骑自行车过马路时被摩托车撞倒,腰部受伤。9月,1991被省司法鉴定为“胸椎12腰椎压缩骨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目前下肢瘫痪的原因经哈尔滨医科大学诊断为腰椎损伤复发,多次治疗仍未痊愈。
关于陈反映2007年4月在京采访时孩子走失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带岭区采访人员处理不当,未将孩子一同接回,导致孩子走失。虽然多方寻找,也没能找到。
市调查组在查清事实的同时,也认定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带岭公安分局原局长和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局长魏连祥对陈的上访事件负有责任。带岭区现任工会主席、前信访办主任对陈孩子的失踪负有直接责任。对事件责任人的初步处理如下:带岭公安分局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魏连祥被免职并立案调查;市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杨久民被撤职查办;时任带岭区信访办主任、现带岭区工会主席的杨海峰被撤职查办;带岭公安分局原局长华阳已被双开,并因另一起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
陈上访涉及的其他责任人正在接受宜春市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过错,带岭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启动国家赔偿。带岭区政府将继续负责陈的生活照顾和治疗,并将继续承担其丈夫在精神病院的治疗费用。由于陈没有住房,带岭区继续为她提供住房。宜春市和带岭区将继续加大对陈失踪儿子宋继德的搜寻力度。
此外,调查组还发现,宋立省在被劳教前多次制造事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陈作为家属,在2001左右被丈夫查出患有精神疾病,对其在生活区周边寻衅滋事的行为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宜春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单位认真吸取陈事件的教训,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最近,市委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同时也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要认真梳理现有的信访积案,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