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法的中级职称是什么?

新教师法的中级职称是中级职务,即一级教师将与现在的初级职务相同,即二级、三级教师,不受指标限制,也不实行评价制度。取而代之的是根据教学经历和履职情况实行考核制度。达到年限后,考核合格者可直接晋升,仍执行高级职务,即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

新教师法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教学权,即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指教师能够在学校正常开展教学工作的权利,如上课、科研权,即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以及指导评价权,即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价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获得报酬的权利,即按时领取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民主管理权利,即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