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认证?

认证过程

1国外学历学位

1.1申请材料

我的护照;获得国外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待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型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涵盖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授予学位等信息。);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一次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应为原件及复印件。

1.2认证范围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及在国外学习正规课程获得的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联合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1.3接受的国家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俄罗斯、乌克兰等33个独联体国家。

1.4应用方法

(1)国外申请人可委托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将上述材料复印件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县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提供的外文资料,需要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原件(申请人本人翻译无效,必须由正规翻译机构翻译。

1.5认证内容

确认申请人是否在国外出具证明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过;确认申请人的学年;确认申请人是否实际获得了文凭或学位;确认申请人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类别、受教育程度;确认申请人就读的学校或机构是否得到所在国政府或权威评估机构的认可;确认申请人所在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与证书相关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1.6认证流程

需要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准备相关材料→在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工作人员送当地教育中心初审→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寄回证书→通知领取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邮寄或亲自寄送给校长→办理成功。

2中外合作

-学位认证

2.1申请材料

(1)2寸或2寸证件照1张(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3)本人护照(有合作办学国外学校实习经历者提供),核对原件;

(4)取得的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毕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合作办学成绩单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6)中方学校出具的合作办学声明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7)入学前最后一次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8)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获得者,其入学前最后学历为大专的,须出具全部工作经历证明;

(9)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的题目、内容和摘要。

注:国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学习成绩单等。必须由专业涉外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申请人自行翻译无效。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必须提交原件和一套复印件。

2.2认证说明

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评审中,需要确认办学机构(项目)是否经过中国国务院城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专科院校或非学历高等教育,需确认办学机构(项目)是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中国国务院城市管理部门备案。2.3证书类别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外国学位证书按合作对象和颁发的学历证书可分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外国学位证书、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外国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外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2.4学校分类说明

(1)学历教育项目必须通过统一入学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取得中外学校分别颁发的毕业证(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办管理教育硕士项目)。

(2)非学历教育项目,不需要填报志愿,可自行参加学校举办的入学考试。中国学校取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测试后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国外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如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劳伦斯坦瓦赫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业学院)合办园艺类非学历项目)。

注:参加非学历教育项目的人员,如果该项目未能获得教育部的审查和认证,将不予承认。

2.5哪些中外合作办学国家(地区)的学历学位证书有学习经历?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开办外国学位教育的项目授予的外国学位进行评估后出具的外国学位认证证书,有学习经历声明。《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参照办理。

2.6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所表述的学历目的是什么?

由于我国高等教育机构采用双证制,而许多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采用单证制,为了说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描述了证书持有人的学术过程,表明相关国外(海外)学位持有人通过正规的学习过程获得学位证书。

2.7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能否在国(境)外补办和更换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境外学位证书获得者,可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位认定与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及其补充规定的规定,对其已取得的学位证书(取得证书的期限已超过六个月)申请复议或换发版本。

3港澳台地区

-学位认证

申请材料

(1)2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2)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取得的所有学位证书(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颁发的大专学位证或大专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者,请提供取得学位所在学校出具的确认函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学习期间的所有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成绩单,研究型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研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习期间、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学位名称等精确到月的信息)。

(4)申请认证的学位证(学位函)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为外文的,须提交学位证(学位函)和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译文原件(须由正规翻译机构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果学位证书或成绩单是中外文的,则不需要翻译。

(5)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居民须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省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或户籍誊本(身份证双面均需复印)和台湾居民大陆往来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本人在港澳就读期间的旅行证和居留证明。

(6)内地居民需提供: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和出入境记录)。通行证上交或遗失的,请提供新通行证的个人信息页和学校报名部门出具的脱产学习经历证明(须注明学习日期、学习地点、专业名称、学位名称等信息)。

(7)内地居民需额外提供: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出具的就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港澳高等院校学习前获得的最高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赴港澳留学前在内地高校接受高等教育,未取得毕业证的,应提交高校为申请人出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写明申请人在大学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因故退学。

(8)如果申请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学习并毕业后工作,请提供派遣单位出具的证明。

(九)委托他人提交认证申请材料的,受托人应提供《委托他人提交认证申请材料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此外,上述所有材料的原件将在现场检查后立即返还,复印件由认证中心保管。

4认证周期

从申请到成功,学历学位认证的整个过程一般需要2到3个月。除了特殊情况,这是不可控的,但大部分不会超过这个期限。

5国内教育

5.1国内学历认证申请材料(第三方认证机构)

(1).申请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成人和网络教育认证,需要提交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成人、网络和开放教育等。,需要同时认证为“大专”。

(3).申请军队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身份证和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征公民批准书,现役或退役证明复印件,个人档案中学籍或毕业登记表复印件。其中,1992以来获得军队成长干部学历者,需提供士兵入学补充批文;自1994起参加普通高考并入学取得学历者,需补充《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进入军队院校就读批准书》;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的,请在申请时注明。

(4).申请自考学历认证的,应提交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为“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考培养高等师范”的,应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

(5)申请民办教育认证,应提交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院校证明。

5.2认证周期

从申请到成功,一般需要5-7个工作日左右才能看到人才测评中心的认证全过程。

认证事项

1认证查询

答:申请人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入注册账号查询认证进度。

2认证费用

答: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每项收费标准为360元人民币,由教育部服务中心统一联系。各地认证点会收取相应的翻译费、代理费、邮寄费等。,而且收费标准不一样。一般700元-1200元,具体办理请联系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3认证前提

答: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中明确规定,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此外,如果申请人出国前在国内大学接受高等教育,未取得毕业证,还必须提交大学为申请人出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写明申请人在大学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因故退学。

4结果收集

答:(1)直接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按照提交材料时选择的领取方式领取认证结果。

①选择“自行领取”的申请人,应在认证完成后,持本人有效证件或缴费发票到我中心103室办理。(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提供接受认证结果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②选择“快递”的申请人,应在认证完成后查看快递。

(2)在异地验证点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在前往验证点领取认证结果前,应与相关验证点联系确认认证结果送达。

5没有取得国外证书可以获得学历学位认证吗?

答:是的。考虑到有些国家(地区)的大学只能在学生毕业几个月或一年后才能颁发学位(毕业)证书,为方便留学生就业,申请人可要求授予机构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说明申请人已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学位。我中心将在认证评估后出具认证结果,认证结果为认证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申请人可以获得正式的学历学位证书,然后换取正式的认证。

如果你自己处理不了,有人能帮你处理吗?

答:是的。只要代理人出具委托书,带上学历学位认证所需的全部材料,就可以请服务机构代为申请认证。在此,简单介绍一下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竭诚为广大留学生和海归提供优质的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您可信赖的朋友。作为专业协助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请您放心,所办理的学历学位证书均为教育部权威认证,终身受益。

7有哪些学历学位认证不具备?

答案:(1)外语补习及其他非正式课程(如短期学习)获得的结业证书;

(2)受训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三)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外国学位证书;

(四)未经省级或者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从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取得的毕业证书;

(5)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6)非学术性的国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8个国家(地区)学历学位认证证书遗失后可以补办吗?

答:是的。登录认证系统或中国留学网下载申请表,邮寄或直接提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费用是50元一张。

我已经收到认证结果。一份是教育部颁发的带黄色钢印的原件,一份是教育部加盖红色印章的备份。那个备份算不算原来的?

答:两份都是原件,因为备份的复印件盖有教育部的红章。即使是原件,也请妥善保管。

10没有认证怎么办?

答:这和你的学校有关系。首先,如果学校不被教育部认可,认证是无法通过的。其次,也可能是因为缺乏相关资料。请了解情况,如果要补充材料,及时补上,或者申请复议。

11认证系统在线状态显示“认证完成”是否意味着我已通过认证?

答:“认证完成”状态并不代表认证通过,只是表示状态完成,并不告知结果是否通过。是否通过,要看当时收到的认证结果。如果状态显示“需要补充材料”,那就把材料清单看清楚,补充齐全,缺一不可。

12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有时间限制吗?

答:不需要。你可以随时申请认证。

13什么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加急?

答案:1之前的毕业证。2001不能加急。

2.自学和军校教育不能加急。

3.京外学历不能加急。

4.申请英语认证报告或英语成绩单认证,需要先申请汉语认证报告或汉语成绩单认证。

5.申请成绩单认证需要先申请学历证书认证。

6.国外学位的认证不能加快。为了鉴别证书的真伪,学历认证需要与认证机构进行比对或核对。证书颁发机构需要一些时间来回复。

14一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没有在中国留学网上公布其学位是否意味着其学位不能认证?

答:中国留学网已经推荐了33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并将继续推荐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暂不推荐的一些国家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如果得到所在国教育主管部门或所在国政府认可的专业机构的认可,也可以申请学历学位认证。

15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答:是的。如果中国使(领)馆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交永久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6外国人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答:这是可能的。申请程序与中国申请人相同,但申请人无需提交我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包括护照、学位证及成绩单、学位证及成绩单翻译件、1照片。

17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是强制要求吗?

答:国外学位认证是申请人的自愿行为,不具有强制性。

1 8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目的是什么?

答: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我国唯一从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机构。其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因其权威性和准确性,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成为留学回国人员求学、就业、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证明。

认证地点

教育部服务中心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现代大厦6F-15F。

各地验证点的地址

上海

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4楼(上海人才大厦)

天津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路50号(教委三号楼)

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促进中心三楼D区(天津市河东区九景路25号)

重庆

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

河北省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附楼102室。

河南省

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32号人事考试中心大楼903室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24号

吉林省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650号吉林人才大厦1214室

辽宁省

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1门

大连市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辽宁省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新迎路899号(620室)

济南

济南市经十路22399号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青岛

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189号201室(海尔路人才市场后楼)

烟台

山东烟台莱山管亥路128-108号。

江苏省

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13号

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108-E

南京

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一楼海外人才服务区。

无锡市

无锡市解放东路888号404室

苏州市

江苏省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常州市

江苏省常州市艾博路129号3号楼1层

浙江省

杭州市古翠路50号省人力社保大厦一楼办事大厅认证窗口

宁波

宁波市江东区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二楼服务大厅61-63窗口

福建省

福州东小治36号福建人才大厦6楼

厦门市

厦门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

安徽省

安徽省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政务服务中心C2区教育厅窗口

江西省

江西省南昌市江南大道2888号一楼办事大厅

湖北省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8号教育局1412室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3楼湖北人才市场国际合作部

长沙市

中国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88号平和堂商务大厦12A室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长沙市教育局

湖南省

湖南省长沙市晚报大道267号长沙晚报大厦2306室

广东省

广州农林下路72号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

广州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二楼

深圳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新城人才大厦东楼二楼人事人才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

四川省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5楼

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57号

山西省

山西省太原市东侯小河12号北楼2楼(山西省发改委院内)

陕西

xi市药王洞153号陕西省教育厅东办公楼二楼

甘肃省

兰州市皋兰路305号甘肃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办公大厅

新疆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

云南省

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教育国际交流中心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美国纽约州纽约市929号套房电池广场17号,邮编:NY10004

香港

德辅道中272-284号,兴业商业中心16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