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累犯比例呈上升趋势?
一个县的统计数据显示,累犯的比例在增加。从2008年到2014年,重新犯罪的总人数和比例呈上升趋势,特别是2010、2013和2014年。累犯比例分别占本县刑事犯罪总数的4.5%、4.3%和9.2%,以盗窃居多。
新型累犯也在增加。如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妨害信用卡管理、故意杀人等。
无业人员和农民占累犯的81%,且年轻化(18-35岁)、团伙化、职业化。
获释的囚犯很容易找到他们在监狱中被称为罪犯的“哥们”,并寻求关心和帮助。当这些“我们俩都不幸福——到天荒地老”的罪犯聚在一起时,他们又想到了犯罪。
一个是家庭因素的不良影响,一个是刑满释放人员回归家庭后亲人的冷漠、指责甚至排斥。有很多家庭在刑罚执行阶段无视罪犯,放任自流。以致它打碎了罐子,掉了下去,又犯了一次罪。当然,内部主观因素起决定性作用。
监狱的封闭性使得罪犯长期处于封闭的环境中,抑制了人的社会属性。一些刑期较长的罪犯甚至把监狱当成了自己的家,但出狱回归社会后很难适应和生存。对于刑期较长的罪犯,他们害怕陌生的环境。罪犯的监狱改造场所也是隔离社会的高墙。
交叉渗透感染是监狱的弊端。在监狱改造过程中,服刑人员与服刑人员接触最多,在接触中难免会通过陈述思想、个人经历、犯罪经历等方式相互影响。很多偶犯和初犯因为受到性质恶劣的罪犯的影响,学会了很多新的犯罪方法。他们出狱后,很可能会效仿,将罪行升级。
在司法模式上,检察机关注重依法批捕和起诉;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是破案的第一口供和线索。法院认可案件事实,依法定罪量刑。监狱等监管部门重视劳动改造,忽视灵魂矫正。很多罪犯在监狱服刑过程中,无法认真忏悔和反思,深挖犯罪根源,吸取教训,端正人生观、价值观。对罪犯的思想改造流于形式。罪犯服刑后,内心并没有得到教育和警醒。当你再次回归社会的时候,你随时都有可能再次犯罪。思想教育在各个环节改造灵魂的重要意识太弱。
深入研究和分析累犯和案件的特点以及累犯产生的原因,有助于调整执法和司法工作的方法,使对累犯的监控和治理更加有效。
现实中,腐败也在严重侵蚀司法队伍。有些人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枉法裁判。为了获取不义之财,重大犯罪减为轻微犯罪,轻微犯罪减为零。反黑功能成了“保护伞”。为罪犯大开方便之门,非法“假释”、“取保候审”、“监外执行”、“提前释放”,死刑缓期执行,刑期无限改期,使得一些罪犯无法无天,嚣张跋扈,继续在社会上横行。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
孙案、操场埋尸案、提前一年半假释八天后杀人灭口案、湖北广水市政法书记等30余人卷入保护伞,为罪犯减刑或改判。这些案件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社会需要公平正义,美丽中国新小康建设离不开完善法治的保驾护航。
司法界要加大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各个环节都要阳光办案,公开办事,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完善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评价参与机制。重新审批“假释”、“减刑”、“取保候审”的审批程序,增加阳光和监督机制。应该事先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评估,对有再次犯罪倾向的人不应该在判刑时走过场。继续杀人。对于短期内刑满释放,继续犯严重刑事案件的,要立案调查,看有没有严重问题。千方百计堵住累犯的“漏洞”。利用职权向社会释放“重刑犯”是对公众的伤害,相当于重罪!从监狱释放的人不能马上被释放。对容易再犯的,要置于公安和社区的监管之下。
8月16日,河南禹城警方发布紧急通报:目前,重大刑事案件嫌疑人宋在商丘活动,随时可能作案。
虞城警方8月13日发布的悬赏通告显示,8月12日13时左右,虞城县刘店乡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宋有重大作案嫌疑。宋,46岁,仍在逮捕过程中。
宋曾因伪造货币罪和盗窃罪六次被判刑。65438+2009年9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9年9月判处拘役四个月。2010 1月判十个月。2012八月七个月。2065438+2007年8月判八个月。2018 12判一年。
像这样的严重累犯,在释放前应该认真评估社会危害性。目前,该罪犯已背负多条人命。相关部门谁来负责?应该进行认真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