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代课老师有补贴吗?
中国江西网鄱阳讯记者丁亮报道:近日,记者从鄱阳县教体局获悉,为妥善解决该县原有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鄱阳县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出台了《妥善解决中小学原有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本次解决的对象为2013年9月24日前在沭阳县公办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含1年)的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离岗、休学的民办教师,离岗后被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聘用的,已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的,2013年9月24日前死亡的,未经组织同意私自聘用的代课教师不在此范围,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方案》对经审核确认的人员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实际代课时间每满一年870元。补偿资金由多级承担,乡(镇)负责本辖区内代课教师补偿资金的10%,乡(镇)中心学校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补偿资金的10%,其余由省、市、县承担。县政府按照补偿资金总额的15%设立奖励资金,对排查认真、进展顺利、工作扎实的镇、中心校进行奖励。
中小学原有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城镇用人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人员可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离开用人单位的人员,2010、12、31之前及办理参保手续时,具有我省户籍并能提供职工档案或其他材料证明曾在公办中小学工作过的,自愿到县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费用由个人缴纳。
《方案》明确安排了本次妥善解决的程序和时间,10至17至114期间为公示和个人申请阶段;11.5到1.1.21为初审阶段;165438+10月22日至30日为审核阶段,其中165438+10月24日为审核公示阶段;65438+2月1至10为公告申报阶段;65438+2月11至65438+2月31期间为补偿资金计算发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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