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高中,外地户口能考上大学吗?

非本地户口在江苏省邗江县扬州市所辖高级中学就读,需符合江苏省《异地高考方案》要求,才能就地参加高考。参考文献2。2013高考赴苏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具体要求。

关于做好苏联民工子弟入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意见》既充分考虑了保障农民工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和升学机会、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因素,又兼顾了农民工子女升学需求和江苏省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性。

一、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的相关政策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时间。来苏参加中考的农民工子女政策从2013开始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主要规定了考生和监护人的资格,分为参加中考和参加高考两个方面:

(1)关于参加中考的政策。《实施意见》规定,从2013起,江苏省所有具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初中毕业的随迁子女,均可参加当地中考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确定中考政策由省辖市制定的主要考虑是,由于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我省中考工作一直由省辖市组织。此外,从实际情况看,我省各城市在流动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布局、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外省农民工子女在当地就读面临的压力也较大。因此,中考具体办法由各市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有利于责任、义务和权利的统一,有利于当地教育和经济发展的协调,有利于综合解决外省农民工随迁子女和本省学生的读书问题。

(2)关于参加高考的政策。《实施意见》规定,从2013起,凡取得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并在普通高中有完整学习经历,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江苏省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招生。随迁子女在江苏省参加普通高考,须在我省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符合高考报名资格条件,享受与江苏考生同等的录取政策。具体报名和考试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二、苏联农民工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的具体要求

我省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考试政策从2013开始执行。由于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研究制定了2013年来苏参加我省高考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具体办法,为符合条件的子女完成高考报名手续。

(a)关于随他们一起迁移的儿童的主题。鉴于江苏省普通高校音乐艺术专业省级统考已经结束,所有符合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只能选择报考不要求音乐艺术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的文理体育及相关高校的艺术类学校。

(2)随迁子女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申请参加我省2013高考的随迁子女,必须按照我省现行高考方案规定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考试,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考试成绩要求与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相同,否则不得填报统招批次相关科目高考志愿。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素质”和“公民素质”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填报高考志愿。

(三)关于子女报名时间、地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确认报名点后自行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 65438+10月24-26日,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下午5: 00,逾期不再补报。未达到2013普通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必修科目考试成绩要求的考生,可报名参加2013年3月举行的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必修科目考试。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必须签署《考生诚信审查承诺书》,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四)随迁子女登记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在我省高考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向就读县(市、区)招生办提交2013年来苏工作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并提交考生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或考生及其监护人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我省暂住证或居住证等证明原件);监护人的就业证明(用人单位或监护人工作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五)报名资格审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考生资格审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落实随迁子女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相关政策。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市、区)考生,要积极做好引导服务,为考生回乡参加普通高考提供便利条件。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如发现不合格考生报考,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关于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入学考试工作。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随迁子女入学考试人数合理调配资源,做好考生报名组织、资格审查、考试实施、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时办理居住登记等手续,并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核查比对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提供相关人员的就业信息。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流动人口子女公平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