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教育局职能部门

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本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全市教育发展的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扫盲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和小学的设立和变更;负责职业中专新生入学和学籍管理,指导各类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建议,编制市教育经费预决算方案,统筹管理市政府下达的教育经费,归口管理国内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贷款;组织协调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和监督。

(五)综合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劳动人事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小学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意见;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教育和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设立和变更。

(七)规划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国防教育。

(八)主管全市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起草职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师范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负责全市自学考试。

(九)指导校办产业工作,协调和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和保障工作。

(十)负责中央直属学校(单位)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组织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

(十一)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市管学校(单位)干部的考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分管局机关干部的检查和管理。

(十二)在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做好对学校和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十三)配合和指导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和统战工作,做好知识分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教育系统、工会、红十字会、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

(十五)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十六)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本市学校聘用的外籍教师、中小学接受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资格初审。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五个职能部门: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的重要政务和事务;负责起草学期和学年的工作计划,起草总体文件、报告、总结等重要文件;负责教育局下发的文件和重要资料的质量控制;负责全市教育新闻宣传和教育传播工作;负责文件的操作和管理;负责局党委、行政办公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全系统计划生育和妇女工作;负责文秘(含公章)、信息、机要、文件档案、编纂史志、保密、关心下一代、红十字会、公务资产管理和行政事务;负责处理NPC代表和CPPCC委员的建议;受理教育行政投诉,承办教育行政复议案件,协调与兄弟县(市)的教育合作和对口支援。

㈡人事科

负责教职工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系统人员调配、劳动工资、组织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察和管理,详细制定干部调配计划,办理干部任免手续;负责制定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统筹管理教师资格和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师范毕业生分配计划的制定和调度;协调和指导教师培训和干部培训;负责老年员工的退休手续;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管理教职工的人事档案;配合学校工会的工作。

(3)财政(审计)处(市教育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编制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管理和使用预算内外的教育经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人民教育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办理本局各项财务收支;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编制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指导和协调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和教职工住房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薄弱学校改造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及相关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固定资产、财务、教育收费和后勤管理工作;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协调、检查教职工福利待遇的落实情况;协助相关部门为师生办理各类保险;管理重症住院学生医疗互助基金。

(4)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普通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校外教育。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初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高中招生工作;做好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教学、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幼儿园(班)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普通高中招生考试、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团队工作。

(五)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处(市高教办、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成人教育。负责制定全市成人教育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成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学籍管理;协调和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做好高初中毕业生“3+1”培训、农民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终身教育;组织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的学业考试和招生;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协调和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参与管理南通广播电视大学通州分校。组织教育系统计算机和外语应用能力的培训和考试。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组织指导职业中学文化考试、技术等级评定等工作。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纪委(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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