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正平介绍

陈正平,南京市浦口区乔林镇人,在汤山镇开了一家小吃店。因为一家餐馆与其生意竞争,他深恶痛绝,于是在自己的小吃里放了毒鼠强,一种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杀鼠剂。2002年9月14日上午,工厂中学和饭店附近的丽岛遗址部分学生、农民工和居民在饭店吃油条。2002年6月65438+10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作出二审裁定。裁定书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陈正平投放危险物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判处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