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是学校管还是教育局管?

学生的学籍由教育局学籍科管理,各学校按要求向教育局申报学籍。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质量手册。

第一,学生注册

1.学校按照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及相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要将原小学学生的档案、户口和住房许可证提交学校进行审核,合格者凭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和学校章,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二、小学新生,持户口和住房证到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合格后由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取得相应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将不允许建立相应的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内未到校报到的,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质量手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管理学生的学籍,实施奖励或制裁;

(五)向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和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制裁;

(七)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八)拒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