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是学校管还是教育局管?
学生的学籍由教育局学籍科管理,各学校按要求向教育局申报学籍。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质量手册。
第一,学生注册
1.学校按照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及相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要将原小学学生的档案、户口和住房许可证提交学校进行审核,合格者凭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和学校章,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二、小学新生,持户口和住房证到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合格后由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取得相应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将不允许建立相应的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内未到校报到的,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质量手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管理学生的学籍,实施奖励或制裁;
(五)向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和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制裁;
(七)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八)拒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