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可以惩罚学生吗?
禁止体罚学生。
《中小学教育处分条例》界定了教育处分的范围: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以实施教育惩罚:
①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3)吸烟、饮酒或违反学生守则的不当行为;
(四)实施危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⑥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在课堂教学和日常管理中,教师可以对轻微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实施以下教育处罚: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口头或书面检讨;
③适当增加教学或班级公益任务;
(四)上课时间站在教室里;
⑤课后教学;
⑥学校规章制度或班规、班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可以在实施这些纪律措施后,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学生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