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

(2)本人照片(由系统无法获取照片的申请人提供);

(3)居住地址、就业、就学等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在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在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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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三条居住证签注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证明,实行换发。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签注)手续。

逾期不办理换发(签注)手续的,原居住证有效期满;办理换发(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从办理换发(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四条办理换发(签注)手续时,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居住地址、就业、就学等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委托的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应当认真核实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换发(签注)。

第十五条居住证持有人离开居住证适用城市行政区域,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城市居住,按照《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登记后再次申领居住证的,由受理和发放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收缴其原居住证,并在管理系统中注销。

第十六条居住证损毁或者遗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补领或者遗失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在换发时,应当交回原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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