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新规
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中介代理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虚假标注房价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得组织卖方联合提高报价;不得协助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第五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资金;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