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双流县华阳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管理,营造学生个性发展的最佳氛围,全面提高素质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一所高起点、强特色、新机制、好效益的完全中学的崛起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四川省双流县华阳中学

学校地址:华阳镇,在美丽的抚河河畔。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新建的全民所有制重点完全中学。它接受双流县委、县政府的领导,隶属于双流县教育行政部门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以开发师生潜能为主线,以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

第五条办学理念:以德建校,以自尊办学,以研究型学校发展特色学校,以进取型学校建设,以创新型学校加强。

第六条办学宗旨是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三个面向”的精神,向上级学校输送“能生存、善学习、有远大理想、人格健全、视野开阔、富有创造性”的优秀新生,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合格人才。

第七条学校的目标:全国素质教育示范高中。教育目标:学会生存,善于学习,有远大的理想,健全的人格,开阔的视野,富有创造性。

第八条学校以“爱生、善教、导学、创新”为教风,“独立、勤奋、探索、学习”为学风,“和谐、自律、争先、开放”为班风,“服务、热情、勤奋、高效”为政风。

第九条学校规模:学校占地170余亩,46个教学班,265438名学生,216名教职工;根据县政府的规划,2005年学校占地200亩,有70个教学班,学生约4000人,教职工280人。

第十条校徽:由扭曲的字母HZ(红色)、阶梯状山峰(蓝白相间)和圆形(红色)组成。HZ是华中的缩写,红色代表热情。阶梯状的山峰代表着华阳中学脚踏实地一步一步走向知识的巅峰,蓝色和白色代表纯洁;红圈象征华中是初升的太阳,必然辉煌。颜色的搭配是华中师生的写照。

第十一首校歌:《青春篇章》

第十二条每年九月八日为学校建校纪念日,校庆小庆五年一次,校庆十年一次。

第二章管理体系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结构工资制。

第十三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校长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重视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教育环境。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内部能量,为* * *建设好学校而努力。

(6)决策权。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拥有最终决定权。

(7)人事权。副校长等中层干部的任免,由校长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8)金融和经济权利。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财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外,在学校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政、工、团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协调、检查、监督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实施。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教育。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管理学校、民主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依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年度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师资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及其他涉及教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由学校审定,并公布实施。

(三)讨论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福利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福利的事项。

(4)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评价和监督。坚持每年对学校领导干部考核一次的制度。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作为主人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逐步做到定岗、定员、定责、定工作量。

教师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员工,学校不能聘用或安排其他工作,不请自来的教职员工可向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调离或安排学校其他工作。未就业人员在学校安排其他工作的,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下已就业人员的待遇。如不接受工作安排,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按实际职务聘任。不能胜任这一岗位的,可以更高一级,更低一级聘用。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可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工作需要,上级任命。在较低级别就业的,可在学校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七条学校设有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学部等职能机构和党组织、教代会、家长委员会等监督机构,由学校行政负责分工,协助校长做好相关工作。

一.职能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1)办公室:负责学校决策和分配任务的执行和反馈,传达校领导意图,促进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2)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学科组和教师落实校长办公会议关于教学的工作决定,实施教学实践,实施课程计划,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组织、监督和控制。

(3)政教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班级落实校长办公会议关于学生德育的工作决定。

(4)总务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总务和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管好钱,管好学校财产。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

(5)教学部:负责教与学的科学研究,组织精干的科研团队,开展学校决定的科研课题研究。

以上各职能部门均有自己的印章,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华阳中学印章管理制度》执行。

二。保障监督机构的职能和义务

(1)学校中的党组织:监督校长的工作和学校的整个行政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中得到正确执行。

(2)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

(3)学生会组织、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内部结构工资制。

校内结构性工资由国家工资和校内岗位津贴组成。校内岗位津贴由基本奖金、班级津贴、岗位津贴和加班津贴组成。国家分配的工资,除了低级别和高级别员工,对于一般应聘者,只要能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工资是不变的。校内岗位津贴根据教职工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浮动。学校非在职教职工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爱好、身体心理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

第十八条注重基础,探索学习方法,鼓励创新,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性,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知识、学会做事、学会健身。

第十九条加强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学校德育的新途径。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是学校的根本任务。

(一)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

(2)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纪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

(4)加强班级建设,培养良好的班风和校风,建立健全班级和学校两级家长委员会,支持和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以学校为龙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德育网络。

第二十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大课程改革力度,更新教育观念,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课程改革内容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二)实施“四个一”工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3)加强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学校奖励在教育教学研究中做出成绩的教师。

(四)加强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按照《成都市普通中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切实抓好课程设计、教学实施、课程建设等环节的管理,认真组织课程实施评价。

第二十二条实行开放式课堂教学。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统一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国家考试制度。学校教务处组织期中、期末考试,对学生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年级组和教研组经教务处同意可组织定期评估,但次数必须严格控制。

第二十五条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在寒暑假和节假日补课,节假日允许学生开发潜能。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选用教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不得兜售或者强行搭配其他图书,不得在学生中出售已经出版的复习资料和试题。

第二十七条上课不准停课。任何老师调课都必须经过教务处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八条科学合理安排作息。

第二十九条学校、班主任和教师应当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工作,防止学生流失。谁也不能歧视学困生,教师要用发展的眼光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

第四章一般管理

第三十条坚持总务为教学、教育科研、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坚持教育性原则和效率原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经费以国家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二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做好资金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顾全大局、严格控制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支出应当实行民主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接受政府审计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根据校园建设总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五条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公共财产的损失和浪费。学校财产管理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教师和工作人员

第三十六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并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证教师(包括退休教师)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上级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学校实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者其他形式的培训,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十九条学校实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所有学校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所有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报酬由学校自行提高,聘用期限以一个学年为限。

第四十一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绩、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学校的奖惩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教师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依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分。触犯刑律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教职员工对处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学生

第四十三条按照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的学生,取得四川省双流县华阳中学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教委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十四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学校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勤工俭学。

第四十六条学校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多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学生相互帮助。

第四十七条对成绩突出、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按照学校奖惩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学生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学生行为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按照学校有关奖惩的规定处理。

学生对处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成都市教育委员会批准。

第五十条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同意,并报成都市教育委员会批准。

第五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