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义务是什么?
学生,又称学生。一般来说是指正在学校、学校或其他学习场所接受教育的人,而在医院、研究所等研究机构或工作单位学习的人也称为学生。根据学习的不同阶段,我们可以把学生分为幼儿园学生、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等等。学生是一个身份名词,所有有学籍的人统称为学生。
在学校学习的人。接受他人的教导,帮助传播真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四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教育应当坚持德育为主,加强对受教育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对受教育者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
第九条中国人民和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管理学生的学籍,实施奖励或制裁;
(五)向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和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制裁;
(七)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八)拒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十一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革命纪念馆(场所),应当对教师和学生给予优惠,方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
广播电台、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道德、文化、科技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