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的3+2高校不用中考。
各县(市)、区、有关中学:
志愿填报和录取安排如下,望落实。
首先,填志愿
1.志愿填报时间:7月5日至7月6日。
2.《石家庄2011年中考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公布的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省考试院、市教育局发布,由市考试院向社会公布。考生要详细参考《招生简章》,根据自己的成绩选择合适的学校志愿。
3.市考试院已招生的五年制大专(含3+2)、普通中学、市区普通高中、职业中专的招生计划在招生简章中公布。用招生学校代码报考学校的考生,必须填写机读志愿卡,无志愿信息者不予录取。报考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等无招生学校代码学校的考生,可直接联系招生学校。
4.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录取。普通高中也不允许招收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
5.五年制(含3+2)大专、幼师专业只招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6.县(市)、矿区负责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
7.报考省级示范高中(第一、二批高中)的,其综合素质评价不得少于3个A,不得超过D;申请市级示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不得低于两个A,不得低于D。考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志愿。
8.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分校或国际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选择一个,填写分校一栏。
9.招生范围:新中、钟政、石家庄实验中学只招收县(市)、矿区示范性高中考生;市区普通高中(公助生、择校生、国际班)只招收市区考生;四十二所学校按计划从部分县(市)和矿区招收考生;市六中、十二中可以在艺术教育薄弱的县市按计划招收20%的艺术考生;石家庄市第二实验中学及高中分校面向全市招生;报考上述学校的考生必须填写机读志愿卡。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考生可直接联系招生学校。
第二,录取
1,该中学录取分五个批次。第一批为:市一中、市二中、新中、钟政、石家庄市实验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实验中学及其附属分校、国际班;第二批为:市区其他省级示范高中及其分校或国际班;第三批是:市区其他普通高中;第四批为:五年制专科(含3+2);第五批是:普通中学。
2.普通高中志愿设立两个公派学生志愿,一个用于择校,一个用于分校。录取顺序为公助生(含分配生)、择校生、分校生(含国际班)。
3.省级示范高中公助生录取方式为:先录取全市公助生,按照统招计划和考生第一志愿(不考虑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本批次公助生录取后录取。考生的第一志愿视为学生志愿的分配。根据各招生学校分配给初中的分配方案和考生志愿,由高到低(统招分数线以下50分以内)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初中分配计划未完成的,剩余计划调整为高中统一招生,再按考生志愿招生招收公助生。此时,第二志愿可以参加招生,与第一志愿同等对待。
4.九中“希望班”(全市招生)、师大附中“宏志班”(全省招生)、十七中“宏志班”(招生范围:辛集、晋州、栾城、井陉、元氏县、赵县、高新区、高邑、新华、桥西、桥东、矿区)。十五中、二十四中(平山、赞皇、灵寿、行唐、元氏县、禄劝、井陉)的“山地班”、新中、九中的“明珠班”(全市招生)、四十二中的“福彩班”、二十八中的“春蕾班”按规定招生范围招收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十五中“飞行员基地班”(招收空军招飞部门体检合格的考生);市一中“体奥班”40人(他们招收的考生必须是初中参加过市级以上中学生运动会,获得过个人前五名、团体前三名的)。以上招生计划均为公助生,须按批复文件严格控制。各校招收的所有学生均应填写《考生资格审查表》,并征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招生。
5、一中国际班、二中实验学校(原二中分校)、二中国际班和河北省钟政实验中学志愿填报第一批分校;九中国际班、十五中国际班、十七中国际班、师大附中分校、师大附中加班、四十二中分校志愿填报第二批分校一栏;25中国国际班志愿填报第三批分校一栏。上述学校均招收付费学生。其中,市区高中的国际班只招收市区考生。
6、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但必须在8月25日前到市考试院办理认定手续。凭认定手续到市教育局登记。
7.外地考生(即44班)在市区报考的,可以报考职校和民办学校,但不得填报市区公办高中。
8.高中音乐、体美专业招生计划有单独的学校代码。参加高中音乐、体、美专业测试的考生(即准考证号5、6为66、33、88),可以填报高中音乐、体、美志愿,也可以填报高中非音乐、体、美志愿。填报音乐、体育、艺术志愿的考生必须填写学校相应专业的代码,考生必须根据自己的意愿正确填写学校代码。一旦填报有误,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9.普通高中招收的音乐艺术生专业成绩以考试院组织的全市统一考试成绩为准;体育特长生的专业分数线以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卫生处的考试成绩为准。各招生学校不得自主组织专业测试。
10,非英语考生只允许填报非英语招生计划高中志愿。
11.全市各类考生均可填报五年制(含3+2)和普通中学(机读志愿卡必填)。县(市)、区招生办要动员和鼓励考生按规定时间积极填报普通中学志愿。考生体检由招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标准在招生简章中公布,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填表。凡盲目填报志愿招生后被学校发现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后果自负。五年制(含3+2)高职院校只招收初中毕业生。
12.考生须征得家长同意并签名(用圆珠笔在机读志愿卡背面右下角签名);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正常填报志愿。如发现个别学校限制考生报考志愿,考生可直接到县(市)或区招办领取志愿卡,直接到招生办或市考试院填报志愿。市考试院地点:石庄路37号(九中西侧),电话:87053076。
13.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成绩合理填报志愿。每批机读志愿信息卡下都有一栏,考生可根据情况填写。不填者视为不服从调剂。志愿填报完成后,不得更改。被报考学校录取但不报的,不予安排其他学校。
三。其他事项
1.为规范招生秩序,县(市)、区招生办不得私自为任何招生学校提供考生信息。
2.对自己分数有疑问的考生可以申请阅卷,但只能查主观分数,不能查客观分数。在卷搜索中最多允许检查2个部分。需要查分的考生可于7月5日上午10至下午3时直接到区、县(市)班昭提交查分申请,由县(市)、区班昭打印上报。填报内容要求:准考证号及名称、主观题分值、分数必须从分布式成绩数据库中导入,按科目按准考证顺序打印,7月6日上午8: 30(二职院)报至市考试院考务中心。7月8日上午8: 30,各招办到市二职院领取搜索结果。各县(市)、矿区负责考生试卷的审核,审核后的成绩于7月8日上午8: 30上报市中等职业学校批改。考生查卷后如果分数有变化可以重新填报志愿。
3.各县(市)、矿区招办于7月8日上午8: 30到考生志愿盘报到,市区招办于8月8日下午到考生志愿盘报到。
4.今年,普通高中的录取结果仍将由考试院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招生学校。请各招生办通知本辖区高中招生学校于7月10前将本人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发送至市考试院考试部:sjzzhkk@sina.com。录取期间,各招生学校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
5.根据省中考中心的要求,各县(市)、矿区要在7月8日前将各科、各考场的第一份试卷交在自己的阅卷部分。
201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