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洁婷笔下人物的生活
建国后,1949至12任江安县委书记、宜宾县委书记;1951 8月至今宜宾地委委员、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1953 4月起任地委副书记;1955年5月至今,任宜宾区委书记、宜宾军分区党委书记、政委;1960年7月至1963年3月,任陆毅合并后的宜宾地委第二书记。
刘杰庭任宜宾市委书记期间,张溪庭任宜宾市宜宾市委第一书记期间,夫妻二人均于1963年3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于1965年2月经宜宾团中央批准被开除党籍。
“文化大革命”期间,刘杰庭、张溪庭积极追随林彪、“四人帮”,在四川组织和操纵帮派势力,从事篡党夺权活动。
6月20日,1978,刘杰庭、张溪庭被依法逮捕。
1982年3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判处刘杰庭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张溪庭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3年5月假释保外就医;1993 165438+于10月8日在郑州逝世,享年73岁。
刘洁婷,出生于6月,1920,山东平邑人。原名刘瑞新,曾被称为刘恺之。1938年春,加入中国* * *产党。初中文化1932-1937就读于山东费县钟村完全小学和泰安于颖中学。
1935年5月任中村支部委员。
1937年与中央组织失去联系,进入国民党炮兵班。
65438+5月0938在陕北延安五宝青训班学习。
6月1938-6月65438+2月1939被中共中央派到孙殿英国民党部队做统战工作,任连队、政治训练员(6月1938入党)。
1940 1担任新四军第6支队教导队指导员。
1940年3月,任抗日军政大学第四分校1旅指导员。
1941年1月任康达大学第四分校1工作组政委。
1941 5月任康达四分公司干部股股长、党总支书记、保卫科副科长、组织部科长。1945年冬,任华中军区第8军分区独立3团政治部主任、第2支队政治部主任。
1947年初,任豫皖苏区政治部组织部委员,28团副政委兼政委,北方5区5县对敌斗争指挥部政委。1948年冬,任河南省开封县委书记。
1949年春,任中国人民解放军18军炮兵营政委,154团副政委。
1949 65438+2月历任江安县委书记、宜宾县委书记、川南江安县委书记。
1951年8月任川南宜宾地委委员、地委组织部部长。
1951年65438+2月任地委纪委书记。
1953年4月任四川省宜宾州委组织部副书记、部长(-1953,65438+2月)、纪委书记(-1954,5月)。
1955年6月任宜宾地委书记。65438+2月兼任军分区政委。
1960年7月任宜宾地委第二书记。1963三月被辞退。
1965 2月被开除党籍。“文革”期间,1967年4月恢复党籍。5月任四川革命委员会筹备组副组长兼筹备组办公室主任。
1967年7月任成都军区副政委、党委常委(1967年9月起)。
1968 5月-1971 8月任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1969 65438+2月任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党组核心组成员。
1970 8月暂缓审核。
1971 8月被解除党内外一切职务。被开除党籍后。因“文革”期间犯罪,于1982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3年5月假释保外就医。
1993 165438+10月8日在郑州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