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天津南开中学上学必须是天津户口吗?
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方案。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65 438+02]4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天津市义务教育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考试和高考工作(以下简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考试),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是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
随迁子女是指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员工的子女。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有利于保障农民工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和上学机会,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原则。在教育资源能够承受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工子女入学考试需求,积极稳妥推进农民工子女入学考试。
二、随迁子女入学考试具体办法
(1)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口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和条件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2)陪读子女参加高考。
1.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且毕业时有两年以上连续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凭父母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居住证、高中学籍证明在天津参加高考。具体报名、考试和录取办法由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
2.天津市流出的随迁子女不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需要回天津参加考试的,可以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报名参加高考。
3.流入我省的随迁子女在天津参加高考后,享受与天津考生同等的录取待遇。
第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 * *管理的工作格局。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要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市、县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注册、考试和录取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辖区派出所要及时提供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地等相关信息。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农民工就业信息。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积极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考试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落实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考试政策,把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考试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提供相关信息,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防止以随迁子女、“高考移民”等名义空登记学生等诈骗现象,禁止诈骗等行为的发生。
本方案将于2013 10 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