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中学招生
一是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费入学政策。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区域或范围进行入学登记,不得擅自通过笔试、面试、面试、考察或附加任何其他条件进行招生。要不断扩大城市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加大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加快已建成学校试运行,继续解决大班额问题。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56人以上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区县和学校,小学每班招生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招生不超过50人。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入学2周内开设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老少衔接。
第二,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适龄人口变化趋势预测分析,通过幼儿园适龄儿童数、小学生数、户籍数、常住人口数等多种因素的对比分析,5月底前完成各区适龄儿童需求测算。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合理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或范围,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等。招生地区或范围涉及重大调整的,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6月10前,各区县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并将招生计划的网站链接报送市教育局。9月15日前,各区县通过政府网站公示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并将公示网站链接至市教育局。
第三,全面优化招生工作流程。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规范入学证明材料目录。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且相关单位无法证明,且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予以取消。严禁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加快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行“网上、简化、就近”招生,加强与公安、住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争取最大限度的信息享受。6月10前,各区县将学生提交的材料清单报市教育局。
四、依法履行休学的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制辍学工作的通知》(资字[2065 438+09]32号)要求,强化控制辍学责任,建立健全“区县政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生家长”和“区县教体局、学校、班主任、学生”的“双线”线路,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落实控辍保学书面报告制度,深入推进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等有关部门联合评估确无能力接受教育的儿童外,做到量入为出。完善辍学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加强学籍注册管理,以中小学学籍系统为基础,形成学年适龄儿童基础信息库。严查严惩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经典诵读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继续采取计算机派位方式招生。有条件的区县可纳入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管理信息平台。招生计划不足的学校要全部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采用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工作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分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的办法招生。各区县要及时审核义务期民办学校招生资格,制定义务教育期民办学校计算机派位招生实施方案,明确义务教育期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和计算机派位时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策宣传,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和招生。严格按照录取结果登记学籍。严禁任何民办学校违反招生程序擅自提前或超计划招生。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行为,按照省政府255号令追究区县教育部门、相关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6月10前,各区县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报名时间、电脑派位时间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六、保障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资字[2065 438+09]26号)要求,继续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凭居住证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要求,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其受教育权利。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安排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中度和重度残疾儿童被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特殊照顾、不能上学的,提供上门服务,通过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学校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鉴定,提出学校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途径和就读的具体学校。继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成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室,做好关爱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见义勇为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
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严禁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成绩;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和变相选调生;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上课;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吸引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重点班和快慢班;严禁出现分离国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等现象,不得为非法跨地区招生和非法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移;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各初中要保证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强制分流学生。要完善违纪违规行为举报受理机制,依法查处招生入学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地方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随机派位100%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八、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建立宣传预警制度,坚持阳光招生,通过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致家长信等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信息。要广泛宣传招生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克服只注重成绩和升学的功利化倾向,在招生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集中宣传和解释群众关心的政策和问题,赢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按时送子女入学,依法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要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