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中洪山校区对户口有什么要求?
南京市第十三中学洪山分校创建于2003年8月,是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直属的一所公办初级中学。学校分为东校区和西校区两个校区。西校区位于南京市玄武区迎园南路3号,东校区位于玄武区聚贤路1号。
二、《2016南京市玄武区初级中学(初中)招生实施办法》规定:
(1)注册要求
在宣武区就读小学的本地户籍应届毕业生,由小学组织报名升学。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报名通知书》、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到指定报名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2)公立学校的招生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位,确保2016年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
1.进入教学区是免费的。今年小学毕业生,家庭有教学区正式常住户口。原则上,他们的户籍应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户籍与实际常住户口和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为学生法定监护人)一致,可以正常入学。原则上每套房子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在教学区内学校就读(符合政策的双胞胎除外)。
(一)符合下列四种情形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
(1)父母一方为教学区毕业生户口,另一方为不在本市工作或已在国外定居的现役军人(含武警);
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在教学区有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
(2)毕业生户口随爷爷、奶奶或外婆在教学区,父母均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和派往国外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毕业生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爷爷、奶奶或外婆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户口从未迁入。
(4)毕业生为现役军人子女,其监护人及毕业生有我区军房户口。
(2)特殊情况:
(1)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的,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毕业生家庭原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家庭拆迁后再次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毕业生,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屋所在地的教育局安排入学。
(2)毕业生户口在户籍考试结束后才迁入本区,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3)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④户籍审批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安排。
2.农民工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是指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南京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跨城市流动的农民工子女。
学籍在我区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已在我区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公安部门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出具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一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学生学位分配后,由区教育局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如随迁子女在报名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不予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