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吗?
以广州为例: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
(1)在我市注册的新生。
1.在我市就读的学生可报考12省市普通高中和31区级示范普通高中,以及在我市就读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也可报考在我区就读的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属同一招生区,下同)。
2.如果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可以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地的区就读。选择学籍所在区县升学的,报考范围与学籍所在区县户籍、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区就读的人员(简称“跨区生”,下同),与具有本人户籍所在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适用范围相同。
3.学籍或户籍在南沙区东涌镇、何蓝镇、大岗镇(简称“三镇”,下同)并选择在南沙区就读的学生,也可报考南沙区、番禺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均视为本区考生。
具有番禺区学籍或户籍,选择在番禺区就读的,仍可按区划调整前的政策报考三镇(即南沙东涌中学、鱼窝头中学、大岗中学)所辖公办普通高中。
4.2065438+2007我市示范普通高级中学直接将招生计划的30%分配到初中(以下简称“指标到校”,下同),对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含对初中已借读生的政策性照顾, 附件2)且在我校学习满三年至毕业(含从市外转入本市、转入学校毕业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其中,三区作为三个自主招生区进行指标计划分配;南沙区三个镇初中参与南沙区指标分配。跨地区的学生只能申请学校分配的指标计划。多校区初中,考生享受学籍所在地区的指标生资格。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符的考生不享受指标生资格。
(2)异地借读生。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且非我市户籍的新生统称为异地生,其报考范围如下:
1.经审核符合政策照顾条件(附件2)的学生,其报考范围与具有本人学籍所在区县学籍和户籍的新生相同。
2.在我市完成三年初中招生且非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连续三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 且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外地生”,下同),可报考12省。 其中,三镇番禺、南沙区为公办普通高中,番禺区也可报考三镇公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学生不超过该校批次招生计划的8%。
3.其他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学生,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三)已在我市注册的往届学生和从外地返回广州的学生,其报考范围与已在户籍所在地区注册的新生相同。符合政策照顾外国留学生条件的往届学生,适用范围与现行政策照顾外国留学生相同。
(4)在我市无学籍或从外地来穗的港澳台学生,以及符合非政策照顾生、贷款生报名条件的往届学生,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具有我市学籍的新生,于3月6日至8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学籍所在初中报名。
(2)具有我市户籍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往届学生,于3月8日至10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初中综合成绩评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招办(基础教育处)报名。
(三)在我市无学籍的港澳台学生,从外地来穗的,于3月8日至10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护照、居住证、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户籍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单位证明到所居住区招办(基础教育处)报名。
(4)我市初中毕业的往届学生,于3月8日至10,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或学业证书、初中综合成绩评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