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经济生活知识分析如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1-40,000

1.2009至2010期间,吴宝良收受萧县个体建筑商周长青、安徽省王湾面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秀芝给予的人民币900万元,帮助其购买开发萧县老火车站地块。2008年8月和2009年上半年,吴宝良还收受吴秀芝给予的价值人民币3.5万元和人民币5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为安徽省王湾面粉集团申报国债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

2.2008年春节前一天,吴宝良收受萧县工程建设总公司经理张长民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帮助其企业收取工程款。

3、2008?2000年至2009年,吴宝良收受个体建筑商欧长勇给予的5万元,帮助其套取工程款。

4.2007年至2009年,吴宝良先后4次收受萧县李国眼镜医院院长李国给予的人民币4.5万元,为其医院征地、扩建提供帮助。

5.2008年底的一天,吴宝良收受萧县浩淼公司经理惠亮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为其企业发展、购买土地提供帮助。

6.2007年至2008年,个体户李亚为使在萧县开发凤山宾馆、淮海商贸城等项目得到关照,先后两次送给人民币* * * 4万元,接受。

7.2009年至2011期间,萧县彭城中学的薛洁因学校招生等工作受到关照,分两次送给吴宝良4万元,收受。

8.2007年至2012年,萧县师范学校校长孟为学校发展着想,送给4万元,收受。

9.2007年至2010期间,吴宝良收受萧县新华书店公司经理戴燕人民币3万元,为其交付新华书店营业用房提供帮助。

10、2005年至2009年期间,多次收受萧县供电公司原总经理李人民币2.7万元,为其经营提供帮助。

11、2008年至2011期间,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萧县新城房地产公司经理王小年为其企业发展需要,送给吴宝良购物卡2.2万元,吴宝良收受。

12、2008-2009年期间,萧县民爆公司经理吴为其企业发展,分两次送给人民币* * * 2万元,收受。

2006年13至2010期间,吴宝良收受萧县孟庄煤矿党委副书记陈体安给予的人民币16万元,帮助其企业发展。

萧县供电公司总经理王向东在14、2010至2012期间,分三次送给吴宝良购物卡,共计13000元,吴宝良收受。

15,2011年3月的一天,吴宝良收受萧县步强饲料公司董事长徐淑玲1万元,帮助其企业发展。

16、2010期间,吴宝良多次收受萧县房管局局长陈峰给予的5万元,为其工作及工作调整提供帮助。

在17、2009年至2011期间,多次收受萧县教育局副局长孟给予的4.5万元,并承诺为其在个人升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18、2008年至2011期间,吴宝良收受萧县张庄寨镇镇长郑玉峰给予的人民币4.3万元(其中郑玉峰、杜光义* *给予的人民币18万元),为其工作及个人升迁提供帮助。

19、2011年初的一天,收受萧县主任闫2万元,帮助其调整职务。

20.2008年至2011期间,萧县孙圩子乡党委书记刘进为与搞好关系,在工作及工作调整上获得支持,多次送给人民币* * * 5万元,并接受其请托。

2005年21、2010期间,吴宝良多次收受萧县财政局副局长刘春晓人民币* * * 3万元,为其工作及机构更名提供帮助。

22.2007年至2011期间,吴宝良收受萧县龙城镇镇长吴淑萍2.2万元,为其工作和职级调整提供帮助。

23.2004年至2011年,收受萧县辛庄镇党委书记王给予的人民币2.6万元* *和美元2000元(其中王、赵树斌* * *各给予5000元),为其工作及工作调整提供帮助。

24.2008年8月的一天,吴宝良收受萧县工商局副局长孙德斌给予的人民币2万元,为其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供帮助。

26.2007年至2011期间,多次收受萧县审计局局长郝给予的人民币3.9万元,为其工作及工作调整提供帮助。

27.2009年至2011期间,吴宝良收受萧县酒店乡党委书记安翠玲给予的4.6万元,为其工作及工作调整提供帮助。

28.2007年至2008年,萧县赵庄镇党委书记杜尚勋为与吴宝良搞好关系,在工作中获得支持,先后两次送给吴宝良人民币* * * 6000元,吴宝良均予以收受。

29.2007年至2011期间,萧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郝新为了与吴宝良搞好关系,在工作中得到支持,多次送给其人民币31,000元,并接受。

30.2004年至2011期间,萧县教育局局长刘为与搞好关系,在工作及个人升迁上获得支持,多次送给其人民币* * * 36000元,并接受。

31.2006年至2009年,萧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刘卫平为与吴宝良搞好关系,在工作中获得支持,多次送给其人民币* * * 22000元,并接受。

32.2006年至2009年,吴宝良两次收受萧县物资协会会长孙善峰人民币2.2万元,为其工作提供帮助。

33.2008年至2010期间,吴宝良多次收受时任萧县副县长李洪圈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含李洪圈、孙玉峰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为其工作及职务调整提供帮助。

34.2009年至2011年间,萧县青龙镇党委书记王翠英为了与吴宝良搞好关系,获得对其工作和个人升迁的支持,多次送给其。

35.2007年2011期间,萧县商务局局长为与搞好关系,在工作中获得支持,多次送给人民币2万元(其中0.4万元,李(* *)0.4万元),并由收受。

36.2008年至2011期间,萧县常务副县长崔为与搞好关系,在工作上获得支持,多次送给其人民币1.9万元,并接受。

37.2008年春节前一天,吴宝良收受萧县工程建设总公司经理张长民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帮助其企业收取工程款。

38、2008?2000年至2009年,吴宝良收受个体建筑商欧长勇给予的5万元,帮助其套取工程款。

40.2007年至2009年,吴宝良先后4次收受萧县李国眼镜医院院长李国给予的人民币4.5万元,为其医院征地、扩建提供帮助。

41 2008年底的一天,吴宝良收受萧县浩淼公司经理惠亮人民币4万元,为其企业发展、购买土地提供帮助。

42.2007年至2008年,个体户李亚为使在萧县开发凤山宾馆、淮海商贸城等项目得到关照,先后两次送给人民币* * * 4万元,接受。

43.2009年至2011期间,萧县彭城中学的薛洁因学校招生等工作受到关照,分两次送给吴宝良4万元,收受。

44.2007年至2012年,萧县师范学校校长孟为学校发展着想,送给4万元,收受。

45.2007年至2010期间,吴宝良收受萧县新华书店公司经理戴燕人民币3万元,为其交付新华书店营业用房等事宜提供帮助。

46.2005年至2009年,多次收受萧县供电公司原总经理李给予的人民币2.7万元,为其经营提供帮助。

47.2008年至2011期间,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萧县新城房地产公司经理王小年为获得对其企业发展的关照,送给吴宝良购物卡2.2万元,吴宝良收受。

48.2008年至2009年,萧县民爆公司经理吴为获得对其企业发展的关照,先后两次送给人民币* * *共计2万元,收受。

49.2006年至2010年,吴宝良多次收受萧县孟庄煤矿党委副书记陈体安给予的人民币16万元,为其企业发展提供帮助。

50.萧县供电公司总经理王向东在2011至2012期间,分三次向吴宝良赠送购物卡,共计13000元,由吴宝良收受。

3月的一天,51,2011,吴宝良收受萧县步强饲料公司董事长徐淑玲1万元,帮助其企业发展。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归案过程、户籍证明、任职文件、营业执照、项目协议等书证;

证人梁尚民、宗、蒋、、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4.物证手表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宝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038.9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手表价值3.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提起公诉的,请依法判处。

我在此传达

安徽省合肥中级人民法院

检查员:陈岚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