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学校政策202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我省行动计划,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2022]1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和2022年海口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一般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的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性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区级政府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区级为主、镇街参与、学校实施”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招生联考机制,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序推进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理
(一)坚持政府主导,以区为主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全市统一部署下,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坚持就近入学考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和就近入学全覆盖。落实户籍保障,随迁子女凭居住证入学政策。科学划定公办学校范围,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坚持免费入学原则,实行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3)坚持规范有序。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第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6周岁以上适龄儿童(31,2065438年8月前出生)。
初中一年级: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四。城市地区公立学校的招生情况
(1)录取方式
根据适龄儿童数量、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划定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教育部门根据学位供给、户籍、住房和合法稳定就业等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单校划片招生模式,将单校划片与多校统筹相结合。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随机派位确定招生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在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海口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居住在海口市自有住房,以单校划片为主,区内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
(2)其他合法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居住祖屋或自建房屋的,需提供房屋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子。租住房屋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应当是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海口市唯一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居住满两年。采取单校划片、多校统筹的方式,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辖区内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处出具的房屋租赁证的租赁时间自2022年8月起计算,连续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签订时间应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
3.和你的祖先住在一起。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祖父母(直系亲属)居住在同一户口簿,父母和本人在海口市无第二住所。居住房屋参照本类第1项拥有,居住房屋参照本类第2项租赁。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随祖父母(直系亲属)入户登记。
(2)房屋材料按本类1或2项提供。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具有海口市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父母一方在最近1年内在海口市工作,并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从2022年8月起计算。缴纳省社保,工作单位必须在海口市。
第二类:非海口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及随行子女实际居住在海口市并持有海口市居住证2年以上。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并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采取单校划片与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入学,即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上以单校划片方式入学;当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采取多校统筹的方式安排招生。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随行子女户口本。
(2)父母、母亲及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办理满2年以上(自2022年8月起连续2年计算)。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他合法证明(在祖居居住或自建房屋的,需提供房屋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在海口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从2022年8月起计算。缴纳省社保,工作单位必须在海口市。
2.租房子。随父母迁居租房的子女,应在海口市有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两年。采取单校划片、多校统筹的方式,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辖区内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随行子女户口本。
(2)父母、母亲及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办理满2年以上(自2022年8月起连续2年计算)。
(3)区房屋租赁管理处出具的房屋租赁证的租赁时间自2022年8月起计算,连续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签订时间应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在海口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从2022年8月起计算。缴纳省社保,工作单位必须在海口市。
3.和你的祖先住在一起。随父母、祖父母(直系亲属)随迁子女凭户口簿在本市市区自有住房居住满两年,且父母和本人在本市无第二住所的,其居住的住房参照本类第1项为自有住房,居住的住房参照本类第2项为租赁住房。
入学所需材料:
(1)随迁子女及其父母随迁祖父母(直系亲属)的户口本。
(2)父母、母亲及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办理满2年以上(自2022年8月起连续2年计算)。
(3)住房材料按本类1或2项提供。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在海口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从2022年8月起计算。缴纳省社保,工作单位必须在海口市。
(2)入学程序和时间表
1.7月21日9: 00至7月27日24: 00网上申请学位。
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市公办学校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
“海口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入口:1。“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微信官方账号;2.海口市教育局官方网站。3.海逸运行APP。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市公办学校入学。7月27日24: 00,网上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错过报名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11日至8月12日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补充报名,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7月28日至8月14入学审核。
学校采取网上审核、网上复核的方式对录取信息进行审核。家长可在海口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记录中查询审核结果。
(1)网上审核,7月28日至8月10。网上申请信息会和海南省大数据进行比对验证,学校会进行审核。主要比对核实户口本、居住证、房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社保等信息。
(2)网上审核,8月11至8月14。学校和街道(社区)通过大数据核实实际居住情况。对于线上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进一步验证的,坚持非必要线下原则。学校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监护人将补充材料拍照上传至报名平台;如果只能线下提交验证,可以去学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验证。学校根据网上审核和复核情况,在平台上做出审核意见。
审核不通过的,学校应当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或者选择民办学校。
3.学校公示8月11至8月17日新生名单。
在市、区教育局网站和学校公告栏分批公示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大一新生要在8月18前报到。
学校为新生办理注册手续,为到学校报到的新生建立学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的,视为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8月18日,义务教育城市公办学校招生结束。
(3)其他说明。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同等条件下就近入学时优先录取。学校和家长应当协商,制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定期就学或者随班就读等措施,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2.房屋的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场、商场、旅馆、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办公楼等加工经营场所不作为申请入学的居住场所。
3.在海口市,学龄儿童和他们的父母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多套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其居住地申请入学。居住地(套内)有学生目前在对口学校就读的(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用于申请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注册的住房,一套房(自建楼房视为一套房)只享受6年1小学学位和3年1初中学位(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限制)。
5.以* * *房产为住所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须依法征得所有产权人同意,按一家一口生活管理(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在此限)。
6.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在原居住地对口学校就读为主。如果住在原校区对面,根据学位统筹安排。棚户区改造拆迁已满2年的,不再考虑在原地区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选择住房安置的,可凭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点申请入学。
7.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住,需要重新租住的,重新租住的住所与原租住地在同一学区,前后房屋租赁证明可以有效衔接,使租住居住时间可以连续累计。
8.招收外国学生的中小学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备案。学校按需从省教育厅领取JW202表,申请的JW202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留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港澳台同胞、华侨适龄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海口市户籍入学办法执行。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护照);(2)海口暂住地派出所办理的适龄儿童少年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3)住房材料(按自有住房或租房要求提供)。
9.居住证和房屋租赁证如果因新冠肺炎疫情在65438+10月至2020年5月期间间断发放,可视为延续。
10.小学和初中的学生不得以新生身份申请入学。违反规定报考的,取消报考资格。
11.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交当事人工作单位,移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查处。
12.海口指我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狮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尊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坡镇、三江镇。
动词 (verb的缩写)乡镇公立学校招生
乡镇中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流动人口子女),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划定。入学期间,申请人须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学校将审核入学申请信息,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全面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六、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方式
1.招生原则。民办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免试录取,与公办学校在信息登记、注册、录取、注册等方面同步。民办学校在海口招生,招收具有海口户籍或有效期内的海口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可填报1民办学校志愿,民办学校根据其报名情况招收新生。当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将实行计算机随机派位。
2.录取方式。民办学校按照政策直招、对口直初中、随机派位三种类型依次录取新生。政策定向直招和对口定向直招属于直接招生范畴,学校在招生平台直接招生,不参与计算机随机派位。教育部门将不再为已被私立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公立学位。
政策导向直接行动主要有两类:一是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优抚对象(包括烈士子女、义务兵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二是民办学校(集团)教职工适龄子女。
直接上初中。符合民办一致学校录取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直接升入初中。
随机分配。当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此类录取新生全部录取;当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计算机随机派位。
(二)招生程序和时间安排
1.7月21日9: 00至7月27日24: 00网上申请学位。
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注册入学信息,网上报名并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1民办学校志愿。
凡在本市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7月24日前,民办学校(集团)教职工适龄子女和初中学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招生平台审核录取,并报教育局备案。
7月25日,市教育局公布了政策直招和对口直招初中后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家长可参考剩余招生计划,在报名平台修改报名信息。
7月27日24: 00,网上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
2.录取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10。
7月28日至8月3日,市、区教育局将对符合政策的直招生、直初中和符合录取条件且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生进行分批派位,并向社会公布需参加计算机随机派位的学校名单。
8月4日至8月7日,学校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公布录取结果。
8月8日至10,如果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报名系统会自动将学生信息返回到本区或辖区的公办学校。如果家长选择就读其他私立学校,可以再次申请有空余学位的私立学校。
3.8月4日至10公示新生名单。
新生名单将在市、区教育局网站和学校公告栏分批公示3天。
4.大一新生请在8月10前报到。
学校为新生办理注册手续,为到学校报到的新生建立学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的,视为放弃学校录取资格。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已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_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海口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有关单位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统筹招生工作。学校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来访群众、家长和学生的接待和政策解读工作。
(2)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全面、深入、认真解读招生政策。要积极宣传身边的好学校,努力创造条件,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3)落实教育优惠政策。按照政策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消防救援合格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实行教育优待。我向接受单位提出申请。接受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制成名册,在规定时间内送市、区教育局。市、区教育局根据相关办法并结合学位统筹安排入学,将优惠教育名单发送至相关学校,确保其入学。具体程序见附件4。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坚决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的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无方案组织招生。招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成绩;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和变相选调生;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上课;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吸引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分离国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等现象,不得为非法跨地区招生和非法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移。
㈤加强过程监督和检查的问责制。市、区教育局和纪检组应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招生监督机制、违规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在计算机随机录取过程中,严格实行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五个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格、严密、严谨。完善违规招生查处问责机制,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存在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立即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监管范围,及时监督学校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对因监管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有禁不止的良好生态。举报违规招生电话:市教育局68724610、秀英区教育局6868714、龙华教育局66568640、琼山区教育局65826216、美兰教育局65314979。
法律依据
海口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海南省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