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中学校长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建议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举报。

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检举、控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报案、控告和举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并通知举报人、投诉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