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以后在公积金系统无住房消费提取记录(不含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
2.员工及配偶无委托扣款记录;
3.2010(含)以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二、商品房购房合同已在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该房屋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搬运材料:
1,单位出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加盖单位预留章);
2、未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必须填写的《未婚声明》;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支付购房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款收据或发票经本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全额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本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数据: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指南;
自18、1、2065438年2月起,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在银行柜台缴存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所需信息发生变化。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次。201(含)年2月18日以后,在柜台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人应当提供相关提取证明材料,供公积金中心及相关部门网上审核,并留存全套提取证明材料。
再处理一次。2月18,1,2065438后在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成功,职工家庭、婚姻、住房等信息未发生变化。再次办理时,只需要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取款证明的复印件即可。
该信息未经核实。2月18、1、2065438之前,在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为保证提取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取人仍需提供提取的全套原始证明材料。
用于公积金中心与相关部门网上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除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及提取证明外,不再保留全套提取证明材料。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