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府城高级中学录取条件
武鸣府城高级中学录取条件如下:
(1)录取依据
(1)学业成绩,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各科笔试成绩。
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③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2)录取类别
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计划按招生类别主要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城镇户籍考生可同时报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非城镇户籍考生只能报指导性计划。
(3)准入原则
按照以下优先程序:
①综合素质评价在C(含C)以下,或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达标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2)指令性计划。单科成绩为C、D或E的考生不能被武鸣高中录取;单科成绩D或E的考生不能被武鸣中学录取;单科两科成绩都不好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③指导性计划。单科成绩D或E的考生不能被武鸣高中录取;单科成绩有一个E的考生不能被武鸣中学录取;单科成绩达到三门及以上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4)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各招生学校先按报名考生总成绩水平排序,在考生总成绩水平相同的前提下,按考生单科最高分人数从多到少排序录取;若两考生最高年级人数相等,则按下一年级人数从多到少的顺序录取;诸如此类。
(5)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果年级数完全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品德、法治、历史等科目依次录取。
⑥为保证招生质量,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以最低总分为限,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普通高中。武鸣高中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原则上录取最低总分在A以上(含A);武鸣中学指令性计划原则上最低总分在B+以上(含B+),指导性计划总分在C+以上(含C+)。
其他公办非示范性高中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最低总分C以上(含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