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高级中学的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和速度,并指导和协调实施。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制定筹集教育经费、教育拨款和教育基础设施投资的政策法规;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政府和组织对本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和管理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四)按有关规定承担县内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立、更名、撤销和调整的审批工作;指导中等及以下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

(五)统筹管理县级普通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教育自学考试。

(六)负责全县普通初中和高中毕业考试组;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的实施;监督国家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定、在职培训、继续教育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负责教师调配、教师行政辞退审批,统筹学校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

(八)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考试;负责高中学籍管理,指导初中学籍和小学学籍管理,管理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指导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

(九)负责全县基础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规划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对厅级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检查和管理。

(十一)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