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区小升初政策
小学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委、区教育局2003年重点工作安排精神,充分体现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的要求,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协调发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含各类具备学习条件的残疾儿童)都能按时入学,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第二,入学年龄
新生六周岁(1997年8月31之前出生)。
第三,时间安排
各类小学招生时间统一为5月23日、24日、25日(周五、周六、周日)。
各学校应在招生前三天张贴招生简章,注明招收新生的年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和学区范围。
5月31日(周六),各小学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6月2日将招生数字和新生花名册报教育局辅修。
四、招生办法
1.各公办小学要按照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就近招生,确保在本学区内为每个适龄儿童(含持有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安排一个座位。
2.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持有当地户口(含当地蓝印户口)的适龄儿童,凭户口本和房卡在对口小学登记,父母单方户口在塘沽,其子女按片内生处理。集体户口按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因拆迁等原因造成千户分离的,由新居住地的小学负责接收(因房屋装修暂时异地居住等待搬迁的,也可持相关证件在原居住地的小学入学)。
3.随“四老”居住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房卡(中心片随“四老”控制5年以上)到对口小学报名。
4.在塘沽取得暂住证的外来人口的适龄子女,应在对口户口登记。
5.小学招生不允许参加入学考试。可以和新生进行一组对话。凡经医院证明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和听力障碍的适龄儿童,均应作为普通学生录取。
6.积极倡导就近入学,严格控制跨片生,继续实行各类学校招收跨片生的“双签”制度。小学升初中还是会回居住地继续深造。
7.报名费4元。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要求
1.每个学校都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由一位校长负责整体招生。要摸清底数,做好宣传,把招生工作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适龄儿童。要认真贯彻招生政策法规,抓好落实,认真解决发生在我校区的各种复杂问题。要成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为民解难,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2.新春班容量严格控制在40人以下,新班招生人数不超过6个教学班。现有四五年级45人以上的学校要进行调整,扩大班数,减少班数(一般为45-50人),未调整的学校招生计划要报教育局审批。
3、民办、民办倦怠帮学校招生计划5月10前报学科审批。严格控制招生制度和招生人数,招生广告必须报教育局审批,经市教育局小学部审核后方可发布。
4.积极倡导“小班化”教学,按照“规范管理、配置设备、优化师资、加强研究、提高质量”的原则开展工作。
5.继续开展“身边的希望工程”活动。认真解决贫困家庭孩子的入学问题,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6、新生总是要收费的,要认真执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帐务制定,收费要合理、规范、公开。有必要向家长发放“收费明细表”,让家长了解具体的收费项目和金额。新生注册后,可以收取相关书费。
7.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新生举办各种收费班。
8、根据教育布局调整的需要,对部分学区进行适当调整,希望调整学区的学校做好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