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岳素霞怎么处理?

鸡泽CPPCC副董事长、财务总监岳素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为女儿办理假档案,领取财务工资。2003年9月,岳素霞利用个人关系和职务影响,在本县职教中心为在鸡泽一中就读的女儿办理了虚假学籍档案。挂名三年后取得教师资格,先后被分配到本县曹庄中学、实验中学工作,领取财务工资及利息67236元。鉴于岳素霞于2011年9月将领取的工资及利息退还财务,市纪委给予岳素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案中,时任鸡泽CPPCC副董事长、文教体育局局长陈海婷在明知岳素霞女儿长期旷工,却指使下属帮助其办理人事调动及相关工作手续的情况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鸡泽县纪委监察局也对其他涉案责任人给予了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