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提供一些2008年石家庄中考资料~ ~ ~ ~越多越好,越权威越好,越快越好。

-

石家庄市2008年中考招生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和招生学校:

今年,本市实施了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新中考制度。联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600分,全省统一命题;专业素质评价成绩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体育测试、信息技术测试等内容***35分,与文化考试成绩一起作为入学考试成绩,共635分。

第一,考试管理

所有要去读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要参加全市组织的初中入学考试。

联考由市考试院统一管理,考试时间为6月24日、25日。各县(市)、区要提前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市考试院负责安排考场,市区所有考生和所有报考省级示范高中的县(市)、矿区考生的阅卷和报名工作,其他考生阅卷和报名工作由县(市)、矿区招考负责。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按要求在校内公示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各县(市)、区招生办于6月10日前对本辖区所有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按考生报名编号顺序,刻制并报市考试院,报后不得更改。以异地借读方式在本市参加中考的考生,原毕业学校未给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可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在学生登记表中的意见给予相应的评价等级。

考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科学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学观察与发现、科学发明、科学制作、科学论文、计算机制作、航海模型汽车模型制作等创新奖项,获得一、二等奖的,获奖者由主办单位公开发布;在石家庄市中小学生“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奖励5分,并作为创新实践评价内容记入考生中考成绩。

二、招生计划

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下达的市属学校招生计划;省(部)及其他市的中学和教师招生计划由省考试院下达,并通过市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县(市)、矿区学校招生计划由县(市)、矿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公布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公办生和择校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有效维护招生秩序,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得调整。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并按有关程序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招生管理

1、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元氏县师范高中班、五年制(或3+2)大专、中专、师范、幼师、职教中心、职中新生由市考试院录取,录取后应及时到市考试院审批。县(市)、矿区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市)、矿区招生部门制定实施。普通中等学校和职业中等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以采取统一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被职业中专录取的新生可以直接到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注册。

2.石家庄二中、师大附中分校、四十二中、正定中学分校、十五中国际班、十七中国际班的招生工作由市考试院统一管理,采取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学生是石家庄范围内的考生,要填报志愿参加统一招生。以上学校不招收公派生。

3、依托公办学校设立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市考试院统一管理。这些学校是:文同中学、华蓥外国语高级中学、华钥中学和辛集明珠中学。上述所有在石家庄招生的学校由市考试院统一管理;其他地区的学生由学校自主招生。以上学校不招收公办学生,其他民办学校自主招生。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发区考生全部归雨花区统一管理,市五十四中作为一所隶属于市区的学校对待。

四。普通高中入学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分批招生。先录取公办生,再录取择校生。根据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生意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成绩,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批次公办普通高中。报考省级示范高中志愿的考生,基本发展质量评价应至少有3个“A”,无“D”;报考市级示范高中志愿的考生,基本发展质量评价中不低于2个“A”,不低于“D”。

1.我市公办省级示范高中有:一中、二中、新中、钟政中学、师大附中、石家庄实验中学、十五中、二十四中、五中、四中、六中、九中、十七中、十八中、二十二中、二十三中、二十七中、四十二中、九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要求报考上述学校。除上述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的所有考生均可报考。

2.招生范围。市一中、二中、五中、十五中、二十四中、师大附中、市区普通高中只招收市区考生;市区高中分校和元氏县师范高中班面向全市招生;四十二中、四十三中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县(市)、矿区;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招收县(市)、矿区示范性高中考生;由第一中学承办的省级“宏志班”。17中学、27中以及九中举办的“希望班”,面向全市招收50名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一号承担的“山地班”。15、市内24中(每班50人)面向我市山区县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招收1个班。录取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批,但必须是家庭经济较差、品学兼优的考生。“山区班”招收的考生必须是我市所辖的七个山区县。以上学校招收的学生均为公派学生。市六中、12中学面向艺术教育薄弱的农村县(市)招收艺术特长生,招生比例不超过本校高中艺术招生总数的20%;市19面向全市招收50个“预备班”;县(市)、矿区属于高中,只招收本辖区考生。初中要鼓励和支持考生按要求填报上述学校的志愿,但招生学校不得到县(市)随意招生,扰乱当地招生秩序,要在当地教育部门的领导下规范招生工作。

3、高中录取* * *分三批。第一批是:一中、二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二中分校、辛集明珠中学、正定中学分校;第二批是:师大附中、十五中、二十四中、五中、四中、六中、九中、十中、十七中、二十二中、二十三中、二十七中、四十一中、师大附中、四十二中、十五中国际班、十七中国际第三批为:市区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具有元氏县师范特色的高中班、华钥中学、文同中学等民办中学。每批有两个志愿,一个学生选择学校,一个学生选择分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第二志愿需要增加20分才能参加所报学校的录取。

4.高中生被分配。高中分配学生为公派生。考生不用单独填报志愿,直接填报志愿即可。市区有***19所学校,分别是:石家庄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十五中学、第二十四中学、第五中学、第四中学、第六中学、第九中学、第十中学、第十七中学、第十八中学、第二十二中学、第二十三中学、第二十七中学、第四十一中学、第四十二中学、第 统招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将降30分作为分配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第一志愿填报该校志愿且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考虑第二志愿)的考生可参加录取。 录取以各初中的生源分配计划为依据,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初中未完成分配计划的,其空余指标调整为高中统一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统一录取。分配生录取结束后,市考试院将及时向各区教育局通报录取信息,各初中学校应将各招生学校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5、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其公助生招生计划的50%分配给各县(市)、矿区,公助生(不分县,面向全市)录取后,以县(市)、矿区为单位进行招生。

6.高中分校在市区设立的、依托公办学校的民办学校,可在这批择校生入学后进行。可以采取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但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所有在石家庄报名的同学都要填写报考信息卡,考试院会根据考生的意愿和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录取事宜由学校和考试院协商确定,但录取分数线不能超过全市规定的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任意许愿,招揽生源。不执行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明年停止其在本市招生。

7.录取过程中出现分数并列时,并列的考生会根据自己的分数(语文、数学、外语)决定取舍,以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动词 (verb的缩写)职业学校入学

职业学校招生由市考试院采取统招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管理。在我市就读的普通中专、5年制(含3+2)大专、师范、幼师等学校的考生,须到市考试院办理入学审批手续后,再到相应的学籍管理部门办理报名手续。五年制(含3+2)院校只招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89年9月1后出生)。普通中等学校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应当参加中考,凭考试成绩录取。生源不足时,可自主招生,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但要建立完整的新生档案,填写考生登记表,及时到市考试院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招收普通中专(含五年制大专)新生的学校,应按统一的时间安排开展工作,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办理入学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的,到期后不予补发。

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自主招生,学生可直接到相应的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今年是我市实施中考新政策的第一年。现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正在进行中。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管理,禁止虚假宣传。严禁市区普通高中到县(市)开展招生宣传、组织生源,严禁派老师到学生家中做工作、搞宣传、招揽生源。中考结束前,所有学校不得私自招生。为了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更好地为广大考生、家长和学校提供便利,同时使招生工作更加透明,市考试院将成立招生咨询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咨询机构,使招生工作时刻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市考试院每天有专人值班接待来访者,值班电话为87053076、87060908、870138。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确保我市中考招生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