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初中生犯错,学校给孩子停课。可以向教育局反映情况吗?
可以反思。《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其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果你的孩子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有权处罚他。如果不服学校的处罚,可以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育部《中小学教育纪律处分规则》第十条:
小学、初中、高中高年级学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可以实施下列教育和处罚,并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休学处分,并要求家长在家教育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