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河海大学招生章程

河海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公立全日制本科大学。拥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常州校区三个校区。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我们先来看看《河海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2)》。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河海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海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具有100多年的历史,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双一流”大学之一。

学校在南京、常州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常州校区。学校注册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网址为。西康路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江宁校区地址是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常州校区现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金陵北路200号。2023年,整个校区将迁至常州市金坛市长荡湖畔的现代化绿色新校区。

第三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学生按专业在相应校区入学。学习合格者,授予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特别优秀者可免试直接推荐攻读博士学位。

第四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体、高水平运动队、援疆合作计划、南疆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等)的学生。),港澳台华侨,走中学的学生。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研[2022]1号),学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审议决策的原则。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是本科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核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年度招生总计划和分专业、分省的招生计划;

(2)制定各类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如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等;

(三)审议学校招生宣传的总体方案;

(四)定期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普通本科5410人,招生专业73个。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历年实际招生情况,按省、按专业确定招生计划。各省(区、市)专业招生计划、选修科目等要求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告为准。

第十条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编制预留计划。预约计划用于调节地方统考网上生源的不均衡。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在各省(区、市)指定的重点高校录取超过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为批次顺序志愿投档,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调档的省(区、市),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对于平行志愿的批次,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选择填报河海大学志愿并在我校投档的考生。未完成发射计划的,公开征集剩余计划,未完成的调剂,调剂到生源充足的省份。对于批次非平行志愿投档,高校自愿采取“志愿清零”的方式,优先录取第一次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当网上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录取报考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学校专业排序分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向考生提供投档分,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所有投档的考生按分数排队,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满足全部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其他专业。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在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各省(区、市)在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按顺序以语言总成绩和数学成绩的高低作为录取顺序。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在全国高考中给予考生加分,高考中的所有加分和加分均不适用于不安排省、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项目。学校在遵循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规则的前提下,参照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取得学校2022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202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类学校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招生政策、艺术类省级招考及学校相关招生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大禹学院按水利(大禹强化班)、工程力学(徐大余知伦班)、计算机科学(大禹强化班)三个专业(班)招生。大部分同学可以推荐不考进入研究生阶段,通过培养实行“师徒制”。

水利专业(大禹强化班)学生入学后将分流至土木工程、水利、海洋工程专业。其余学生按大类培养,第三学期结束后分专业分支,均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地,包括:水文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土木工程。

计算机专业学生(大宇强化班)按大类培养,第三学期结束后分流专业。分流专业均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第十八条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按数学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按大类培养,一年后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河海大学、英国阿伯里斯威思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环境科学专业学生。学校面向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省(区、市)招生。

河海里尔学院(Hohai Lille College)是由河海大学和法国里尔大学(Université de Lille)共同创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土木工程和机械工程专业的学生。学校面向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市)招生。

第二十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收国家专项计划生,按照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法语语种考生,其他招生专业不限外语。学校所有专业(不包括何海里尔学院相关专业和语言类相关专业)入学后才进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认真填写表格。

第二十二条录取时,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往届生和应届生不限。

第二十三条招生专业的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学校报到时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经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及其他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报学生所在招生考试机构作进一步处理。

第二十五条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修科目范围的要求。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普通本科生学费每年5200-6380元(按专业),艺术类本科生学费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每年26400元,何海里尔学院土木工程、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每年58000元。学生宿舍实行公寓管理,江宁校区住宿费每人每年1500元;常州校区住宿费每人每年1,000元到1,500元不等。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40个以上,奖学金覆盖率超过70%。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免、补、减、补”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构建了资助与教育相结合的联动资助体系,扎实开展精准资助和开发性资助育人工作,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生奋发向上。

第二十九条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5-58099483

传珍:025-58099489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

监督投诉电话:025-83786255

补充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各种媒体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