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教育局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盘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的日常运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党建、干部队伍建设、宣传、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侨务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教师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发展规划处(行政审批处)

拟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综合协调全市各类教育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直属学校的基本建设计划和校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的设置、更名、调整和撤销;拟定市属高中招生计划;负责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管理;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

(3)基础教育(体育健康和艺术教育)

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和培训;制定地方基础教学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现代信息技术、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的配置和使用;组织协调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和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教学;负责初中毕业生的升学考试。

(4)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负责全市高等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统筹管理全市普通和成人高、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普通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和学籍管理;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的推荐和审核。

(5)财务科

参与制定教育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收费政策;统计和监控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管理各类特殊教育资金和贷款;编制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负责本局的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金”和“寒窗基金”的管理;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并监督运营;负责校办企业证书的审批;负责全系统的财务检查和内部财务审计。

(6)人事科

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教职工的奖惩和特级教师的评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和考核;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认定;负责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指导;负责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

(7)法规安全部分

起草全面的教育法律法规;承担局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监督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治教;负责学校安全和治安的综合治理。

(八)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

纪委和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监察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