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取得高中毕业证有什么要求?
《江苏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学业,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考试科目全部合格,操行或以上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学校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证。
第二十六条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允许补考。参加HKCEE补考或学校组织的补考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学习证明。语文、数学、外语不及格的人;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考试有两科不合格;品行不正者;那些在运动中失败的人。
第二十七条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学生,可以出具全省统一的休学证明。
延伸信息《江苏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五条新生入学后,按市建立统一的学号,直至毕业。学生在本市休学、复学、转学后学籍不变。学号是* * *九位,一两位是学年,三四位是县市区代码,五六位是学校代码,七八九位是学生代码。学生从外省市转学的,转出学校的,其学号将被注销。
省内跨市转学的,转入学校建立新的学号并注明该生为转学生。注销和新增学号必须及时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告。学生按每班45人安排班级为宜,按规定建立学籍卡和学生档案。新生入学后,学生花名册连同学号一式三份,一份留校,两份报主管教育部门。
宿城区人民政府-江苏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