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规范中小学招生,防止跨区域“掐人”或招收特长生。
据悉,教育部文件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十个严禁”纪律:即严禁无计划、无方案组织招生;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成绩;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和变相选调生;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上课;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吸引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对学生高考成绩进行排名,宣传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分离国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等现象,不得为非法跨地区招生和非法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移。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树立主体责任意识,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2018年度区域中小学招生计划。制定实施“十个严禁”工作方案,完善措施,压实责任,与招生学校签订规范招生承诺书。要完善违规举报和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市教育局表示,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和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严格规范招生管理,自觉维护招生秩序。针对我市中小学招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做到以下“六个严禁”:杜绝不按照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进行招生的行为;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各种形式的考试招生;杜绝跨行政“掐尖”招生或招收特长生;杜绝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书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杜绝招生学校宴请生源学校领导和教师,或赠送礼品、礼金、礼券等财物;杜绝生源学校参与和协助招生学校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记者获悉,2018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正在拟定中。市教育局将密切关注招生前和招生过程中的重要时段和关键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加强对县(市)和“热点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在招生过程中违规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及其他明显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约谈相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市教育局将2018年招生情况纳入年度规范办学行为和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教育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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