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教师轮岗制度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内容包括:1。在同一学校任教满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必须在10年内有规定的流动记录。2、交流轮岗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集团化、对口支援、乡村学校支教等方式方法。3.把1-2年在学区、集团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校级干部任用的重要因素。4.对于学区和同学群体:每年交流轮岗教师人数要达到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20%;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新评特级校长、特级教师、高级教师至少有20%流向农村学校或初中工程实验学校任教三年;在农村学校任教、从事紧缺学科的非沪籍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的,可获得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