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第十三中学

案例1:

昨晚6:5438+00左右,广东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03级学生梁在龙洞校区元凯广场遇到两名年轻男子。他们自称来自香港。因为在学校找不到学生,他们的港币无法使用,储蓄卡被银行的拒付机吞了,所以想借梁的IC卡打个电话。好心的梁带他们去学生公寓打电话。打完电话后,他们说家里会送1万元现金,并借用梁的民生银行账户转账,并让梁不要把这件事告诉其他同学。梁回到宿舍后,觉得可疑,于是告诉了何。他马上给经管学院的董老师打电话汇报。董老师接到举报后,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及相关领导汇报了此事。经过大家的分析,认为这极有可能是一起诈骗案,于是立即将其控制。

两个骗子在龙洞校区民生银行ATM机前行骗时,被学校门卫和老师当场抓获。经查,两名嫌疑人是安徽人,已移交龙洞街派出所处理。

案例二:

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坏话,并告诉老师自己是“黑”的,于是利用张某职务之便,持刀捅向张某,导致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后悔不已,称自己犯罪最重要的原因是从小被父母宠坏。由于从小被宠坏,陈某一直以自我为中心。无论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上,她都受不了什么损失,也不会生气,总是和同学吵架打架。父母经常教育他:谁欺负你,你跟他打,你赢不了我们!结果,陈某逐渐成为学校里有名的打架大王,他还和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帮派。只要他觉得谁不顺眼,就借麻烦找他,然后狠狠收拾他。陈某说:如果我从小父母没有这么宠我,我可能不会变成这样。

案例三:

张,16岁,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张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偷偷把厂里的一些东西拿到家里,还经常把张叫到厂里,悄悄把一些东西放在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捡”回家。父母总是夸他有本事,“顾家”。初中后,张爱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自己“捡来”的东西卖了,后来和网友一起偷,拿着偷来的钱上网,吃喝,出入高档舞厅。渐渐的,我越来越有勇气了。短短两年,我和同伙作案20余次。被偷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摩托车等,价值27000余元,最终我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案例四:一群少年成为小偷。

4月28日,阿城打掉一个盗窃犯罪团伙。破案的时候,警察应该是兴高采烈的,但是他们却忧心忡忡。因为他们抓获的“飞檐走壁的小偷”竟然是四个未成年的毛孩子!最大的只有12岁,最小的只有8岁。他连续作案5次,盗走价值6000余元的钱物。他们在警察面前没有犯罪感和恐惧感。他们一会儿摸摸警服,一会儿看看办公桌上的照片,完全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事情始于4月初,家住廖店乡的孩子那某、赵某、关某、李某贪吃,想吃好东西,没钱买。几个人商量着偷东西换钱买好吃的。他们看中了金项链、戒指和现金。他们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村民家庭。踩好点后,让最小的孩子望风,大一点的孩子爬上屋顶,钻到天花板里,跳进屋里翻找。他们把偷来的价值上千元的金银饰品以三五百元的低价卖掉,然后吃喝玩乐玩电子游戏。

(我在外面吃饭玩,有时候几天不回家,但是我爸妈从来不找也不报。父母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案例五:管理疏忽,门窗被盗

71.26%的未成年人犯罪涉及财产,多为盗窃。今年4月6日,呼兰某度假村报案称,50多扇铝合金窗、4扇铝合金门、6扇高档实木门被盗,价值1.6万元。呼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破获此案。行凶者除了一个60多岁的老人,年龄都在13到16之间。这个犯罪团伙是年初成立的。他们发现这个度假村冬天只有三个人值班。2月20日,他们摸黑进入度假村大院,将一楼的4扇铝合金钢窗撬开后盗走。他们把完好的铝合金窗户砸碎当废品卖,赚了100多元现金。几个人去哈尔滨大吃一顿。几天后,他们又以同样的方式继续作案。为了方便运送赃物,他们还低价买了一辆三轮车作为代步工具。直到4月8日破案,他们从后院围墙到楼前踩了一米宽的人行道,也没人发现。

由于这个度假村长期疏于管理,整栋楼的门窗都已丢失,这不得不让人看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度假村是否也存在自身的问题。)

案例六:引狼入室,抢劫家中财物。

太平区和平社区的曹女士有一个正在上中学的女儿。她学习成绩不好,经常和一些不负责任的人在一起。曹很生气。去年9月中旬,一次严厉的训诫让母女分手。呃离家出走了。就在曹整天忧心忡忡的时候,6月265438+10月21日中午,曹女士回到家,意外发现离家出走的女儿回来了。她还没来得及高兴,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房间里的四个男孩正在拿她的东西。她气得骂了女儿和四个男生。下午,曹听到有人敲门。那是他女儿的声音,所以他打开了门。不料,几个男生闯进来,用衣服蒙住曹的头,对他进行殴打,并从她手中抢走一枚金戒指、一件上衣和几千元钱。案发后,曹虽然对女儿又气又恨,但报案时仍未向警方说出实情。他只说四个孩子一般犯罪,没提他女儿。直到今年4月,她才说出真相。下班后,民警在路外一出租屋内将被抢的女儿和几名未成年人抓获。

(不爱学习是很多不良少年的共同特征。放任自己是没有好处的,但是过于严厉也会产生逆反心理。)

案例七:因为一句话害死了一个同伴。

五常市拉林镇北银河汽车修理部有员工甄某和孙谋两人。镇某学习非常努力,以过硬的技术赢得了老板的赏识。孙后来居上,向甄学习。今年4月29日,甄和孙被气焊在一起。因为钢板很烫,孙把它扔在了地上。甄唤孙:“持1孙新生不满,怀恨在心,欲杀甄。5月3日晚,孙搭车回武昌安家镇舅舅家。他舅舅睡着后,步行9公里回到修理部,用铁锤将睡梦中的甄打死。然后,骑上老板的自行车,扔到地上,回舅舅家继续睡觉。一大早,他让父亲带他回修理部。他想在刑警和老板面前表现一下,带领派出所把自行车找回来。结果不知道是谁把自行车骑走了。这一举动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案件很快告破。

(未成年人血气方刚,容易冲动,常因言语争吵,导致暴力斗殴或杀人。)

案例8:

3月22日上午,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传到了南京现代快报编辑部。徐州市丰县21晚发生一起严重恶性案件。就因为校长不到一年前作出的免职决定,县里年仅20岁的孙洁(化名)入室袭击校长家人,致4人死亡,1人重伤。接到线索后,记者立即驱车赶往奉贤。在奉贤人民医院7楼重症监护室,记者见到了正在抢救的校长妻子高。据主治医生丁医生说,伤者的情况非常危险。他的头部被钝器严重击伤,颅骨多处骨折,颅内损伤严重。他还没有脱离危险。重症监护室的走廊里站满了伤者的亲友。面对记者的采访和镜头,亲友的悲伤和愤怒已经无法用更多的言语表达,始终重复着“严惩凶手”四个字。与此同时,在急救中心的四楼,犯罪嫌疑人孙洁从三楼跳下,导致腿部骨折和颈椎滑脱。目前,他正在警方的监管下接受治疗。

案例9:

2001年3月2日下午,东河区某中学两名初中生在班级大扫除时互相追逐。其中一个人不小心把另一个人的毛衣撕了一个小洞,于是两人互相推搡、争执。老师把他们带回办公室劝说,两人都表示和解。没想到放学后,在三个同学的鼓励下,毛衣被撕破的学生又追上了对方,要求换一件新毛衣。对方拒绝,两人又扭打在一起。打斗中,毛衣被撕破,被借来的刀刺伤。据当时在场的学生说,因为天色已晚,没有人看到刀,也没有看到被捅的人。被刺伤的学生后来接受了医生的检查,发现他被刺伤的部位是颈部和左胸。最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10:

2000年8月29日17时,昆明某中学14岁的、大伟(均为化名)各持一把匕首,以借伞为名进入杨家。当家庭主妇王转身去拿伞时,上来掐住王的脖子。大伟用沙发垫捂住嘴,把王拖进卧室准备。见王没死,便从王家厨房里拿出一把菜刀,朝王的脖子上砍去,直到把他杀死。他们还抢了王仅有的7元钱。他们把尸体抬到他们事先看好的楼顶,藏了起来。他们回到房间后,用水冲洗了血迹后逃走了。三天后,公安机关在学校将犯罪嫌疑人支队和大伟抓获。这起命案的起因是,超脱悄悄爱上了15岁的同班女生杨。杨的母亲王某发现后及时劝阻女儿,王某也多次劝离。于是超然以为王故意阻止他与杨约会,便萌生了杀死王后继续与杨恋爱的念头。

案例十一:

前不久,潘某、王某、李某三名中学生应邀到当地一处新发现的古墓群中观看热闹。结果他们发现,十几个村民正在哄抢古墓,把工地上的文物挖出来。潘突然有了不劫白不劫的想法,马上叫王、李打开两个木箱,抢走了里面的十几件文物。潘、王、李在古墓发掘现场盲从群众,参与哄抢。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抢劫罪,最终受到法律追究。

案例12:

2003年,宝鸡市某学校大三女生黄,学习名列前茅,多才多艺。父母和老师对她寄予厚望。曾经,她经常听人说起她父亲与林的亲密关系。试图证明后,她又气又羞,觉得在学校里抬不起头,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经过几天的思考,她决定报复。一天早上,她冲到林的办公室,将准备好的浓硫酸泼在林的脸上,导致林的容貌被毁。黄也因故意伤害罪、重伤罪被判刑,一个优秀学生成了阶下囚。

案例十三:剑河新县城三少年烧电缆“摸黑”。

三名少年在黔东南州剑河县用打火机烧电缆,导致县城供电一度中断。据介绍,6月5438+10月5日下午,剑河新县城发生停电。经当地警方侦查,于6月5日+10月7日将牟鹏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据悉,三名嫌疑人都是未成年人。当天,三人在县城附近的一个变电站外玩耍时,1少年建议将变电站井坑旁的电缆烧掉,看看是不是铜线。另有1名少年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电缆橡胶,然后将燃烧的电缆橡胶放入坑中,将坑中的电缆连接起来一起燃烧,造成全城停电。

案例14:乌鲁木齐抢劫团伙持砍刀抓8名中学生被抓。

一个多由未成年人组成的抢劫团伙,手持砍刀、钢管等器械,在建前街附近抢劫多所中学的学生。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公安分局全健街派出所民警已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65438+10月2日19时左右,一名头上缠满纱布的初中生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全健街派出所报警,称刚出校门,就被8名青年围住,要他掏出口袋里的钱。见他不愿意,那伙人掏出棍子,打得他满脸是血。就在这时,很多学生从学校出来,那伙人走了。警方立即展开调查。65438年10月5日,在青年路某小区一网吧内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65438+10月7日凌晨,另外6名犯罪嫌疑人也在网吧落网。

办案民警说:“这个团伙的涉案人数至少有12,甚至更多。他们从去年8月和9月开始抢劫学生,采用恐吓、殴打等手段,先后在全健街附近和203路客运站附近的4所学校,半年时间抢劫近7000元。与以往抢劫学生的案件不同,他们甚至抢劫女学生,学生们对此感到害怕。目前抓获的8人中,年龄最大的18岁,最小的15岁。”“被捕的8人中,他们都曾因抢劫学生被捕。因为太年轻,大部分都免于刑事处罚。其中,王某于2007年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缓刑。这些孩子已经辍学,常年泡在网吧,抢来的钱都花在打游戏上了。游戏中的杀人抢劫画面是他们犯罪的诱因之一。”民警常建新说。

据了解,该团伙抢劫学生30余次,此外,还涉嫌多起盗窃案件。

案例15:醉酒男子殴打未成年人,被报复致重伤。

10凌晨在公司年终大会上喝醉酒后,广州天河某建材公司员工曾在海珠区赤沙不小心撞到一名少年。不料对方纠集另外两名少年,持刀砍杀至少7次,致其失血休克。幸运的是,他们被及时送往医院,保住了性命。11那天,曾慢慢恢复了意识。据解放军421医院的医生说,他至少被捅了7刀,伤势严重,而且刀已经深入到骨头里了。其中一刀正中面部,额头、眉毛、鼻子、嘴唇全部裂开,鼻子被砍成两半。6月5438+00,韩到海珠区官洲派出所指认凶手。据其称,当天,在赤沙一所渔业学校的宿舍内,3名凶手被警方抓获,其中2人是该校学生,而“莫西干头”无业,且均为未成年人。

案例十六:学做“混混”。一名少年将一名女大学生刺死。

未成年人高某看完电影《古惑仔》后,试图模仿电影情节,在大街上随意砍人,导致年仅21岁的女大学生死亡。近日,高被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家住沈阳的高,性格内向,初中毕业后一直待在家里。去年6月初,他跟母亲说想出国旅游,于是离开家乡,坐火车去了大连。几天后,高来到上海。6月18日晚上,高正在酒店休息,正好电视里在放电影《古惑仔》。他之前很喜欢这部电影,看的时候感觉更兴奋。他觉得用刀砍杀很刺激。于是他拿起前几天切西瓜用的水果刀,出了酒店大门。这时,在上海某大学读书的小玲,正好和一起工作的同事路过。高模仿电影情节,持刀冲向陌生人小玲。在刺了她胸腹部等部位十余次后,弃刀逃跑。可怜的小玲姑娘死于失血性休克。

法院认为,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高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系自首。其家人也进行了部分经济赔偿,故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案例17:一个11的团伙超速30次以上被抓。

9日,由中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海威等11团伙成员一审成功:11团伙成员分别被中牟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朱海威、李鹏、李光华等11被告自称十一罗汉。2006年9月至去年4月,飞车抢夺30余次,涉及我省10多个县市。

去年3月23日,该团伙成员杨利伟伙同李鹏、朱子扬在济源市作案时,杨利伟被群众当场制服。警察追踪线索,逮捕了该团伙的其他成员。该案由省公安厅指定中牟县公安局管辖,后由中牟县检察院审查查明。涉案人员多为未成年人,涉案金额654.38+0.6万余元。根据案件特点,承办检察官在提审时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使该案11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退还挥霍的赃款赃物。

案例18:警方破获一个未成年盗车团伙,连撬锁的力气都不够。

近日,桂林叠彩北门责任区刑侦大队破获了一个摩托车盗窃团伙,抓获5名犯罪分子,其中大部分是未成年人,年龄最小的只有14岁。

如果不是锁着,恐怕没人会把这个小男孩和小偷划等号。但办案民警表示,这个看起来像孩子的少年,却表现出了一种与同龄人极不相称的成熟。“只要偷东西,他就特别不好意思。”

65438去年2月27日晚上,他和两个弟弟(年龄都在17左右)去两个年龄相仿的朋友家玩。这两个朋友都是外地人,和父母租住在叠彩区蒋家岭的一栋三层民房里。大院里有两辆摩托车。这使得少年偷窃。他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四个朋友,但每个人都同意了。“就这么办吧”,几个朋友随口附和。晚上12时许,他们用事先拿到的钥匙打开了房子大院的铁门,偷走了一辆摩托车和一个电瓶。一群人开着偷来的车转悠了一会儿,最后决定送给少年。第二天早上,楼主起床发现医院的车不见了,于是报警。叠彩北门责任区刑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发现当晚医院只有两兄弟带了外人,于是将其带回队里调查,案件很快告破。

警察逮捕了漏网少年后,在电脑上查了他的名字,发现他竟然有五六次偷车记录。其中有好几次他因为锁而动不了,或者因为锁而推不动车。他长期偷窃已经形成了“免疫力”。警察说,他去抓他的时候,一点都不紧张,表现得出奇的冷静。

后来警方了解到,由于父母的原因,少年早已辍学,一直在外流浪。

案例19:抢劫5元钱变成劫匪。

“只判5块钱!”当记者和几个中学生聊到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每个学生都表现出惊讶,他们不理解:5元钱怎么能触犯刑法?

2004年6月20日凌晨0时许,银川某中学高三学生王某某等4人在某网吧见面。其中,马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他三人同意。四名男子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拉下自行车,对其拳打脚踢,抢走现金和5元钱后逃离现场。事件发生后,4人被捕。法院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因为在试用期内,他们失去了一次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是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采访中,很多未成年人和这四名被告一样,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在他们的心目中,法律离他们很远,有些人甚至认为他们的生活不会与法律有任何关系。在这种近乎不懂法的状态下,犯罪就有了滋生的条件。

案例20:欠下巨额赌债的三中学生走上杀人之路。

2003年9月24日上午,贺兰县新平村附近的排水沟里发现一具男子尸体。贺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很快确认,该尸体属于9月20日在该县失踪的某企业员工马某。历时14小时,将涉嫌该案的中学生铁、方、杨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铁、方、杨都是贺兰县某中学的高三学生。今年6月至8月,3人多次到马某家“骗金花”赌博,马某以记账的形式向3人“放板”,致使3人* * *欠其赌债132000元,其中杨欠赌债1100000元。由于三人都是中学生,无力偿还巨额赌债,开始对马避之不及。据铁某交代,马让熟人给其留言或打电话催其尽快还钱。今年秋天开学后,马两三次把他们堵在学校门口,威胁说如果他们不还钱,就告诉他们的父母或学校他们的赌债。于是三人合谋杀死马,以彻底抹去赌债。

9月15日,铁某让方某到市场上买了一把斧头,自己准备了一把军刺。9月19日晚,铁、方在上完晚自习后将马某骗至僻静处,将其杀害,并将其尸体抛入3公里外新平村附近的排水沟内。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一位法律工作者说,如果这三个中学生多了解法律,知道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也许他们就不会冒险杀人了。

自治区团委青少年权益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案件也反映了当前青少年维权存在的一些问题。虽然全社会都在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但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了学校和家长,他们很难寻求其他的帮助渠道。当他们遇到问题时,找不到值得信赖的咨询部门。今后要加强各类青少年援助中心的建设,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