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的原始内容
《意见》明确,全面减少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完善作业管理机制,合理调整作业结构,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学生不允许批准和修改自己的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学校要保证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作业,可以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教师要引导小学生基本完成学校的书面作业,初中生要完成大部分学校的书面作业。
2.提高课后服务水平,老师可以“弹性工作”。
《意见》要求,提高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初中可在工作日开设自习课。学校可以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教育部门可以组织本地区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取消其教学资格。加强和改进免费在线学习服务,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和答疑。
3、学科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
《意见》明确,各地不再审批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原来备案的在线学科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明确相应的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学科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购买学科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并购、委托经营、加盟连锁或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培训机构。
4、不在节假日和暑假开展纪律培训。
《意见》强调,严禁超标准进行高级培训,严禁非学科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科目培训。
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抢夺学校教师;从事学科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培训机构和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教师资格信息;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的个人信息。
5、不得提供和传播“照片搜索”等不良学习方法。
《意见》要求,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的融资和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坚决禁止以商促商,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网上培训要注意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在线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性影响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式。
在中国聘用外国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在国外聘用外国人开展培训活动。
6.不得有提前备考、考试排名等行为。
《意见》指出,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增加难度,加快进度;减轻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备考、违规、超试题、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是分等级的,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意见》提出,深化高中招生改革,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和恶性竞争。
7.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不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意见》要求,居民区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广告牌、网络平台不得发布、播放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幼儿园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本、文具、教具、校服、校车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理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意见》提出,将北京、上海、沈阳、广州、成都、郑州、长治、威海、南通作为国家试点地区,在坚决减少学科校外培训、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加强培训收费监管等方面开展试点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