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初中报名有什么收费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河源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河教基〔2009〕33号)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顺利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作,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招生宣传,鼓励普通高中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正规媒体上进行招生宣传,让家长和学生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帮扶措施,但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在招生宣传中贬低其他学校,不得片面引用包括历年高考成绩在内的相关数据误导社会、学生和家长。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公布校际间各类考试成绩排名,不得公布其他学校的考试成绩。公示涉及高考网上,录取数字,升学率等。,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才能公布。普通高中招生宣传工作不得影响初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二是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取消不参加全市统一学业考试向普通高中推荐优秀初中生的做法。凡在河源市取得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河源市教育局举办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体检。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全部被普通高中录取、志愿填报、录取,全部在中招这个平台上进行。河源市各普通高中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初中毕业生升学意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等学生基本信息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中招平台上分批招收新生。县内初中毕业生不能填报县外普通高中(河源中学除外,源城区初中毕业生可填报田家炳实验中学),县内普通高中只能录取县内初中毕业生,不能跨县招生。第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县区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办学能力,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县下达和公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县内河源中学的招生计划应一并下达和公布。根据省市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我市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一个天花板计划,各地在招生上不能突破。招生学校(生源不足的学校除外)不得招收未入学的考生。各县区招生计划变更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否则不予办理学籍。普通高中要严格控制班级规模,班级规模控制在60人以内。四、严禁进行有偿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新生入学笔试。必要时可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面试,面试方案须经市教育局批准。面试的内容是报考音乐、体育、美容特长班的考生必备的专业能力和水平,或考察普通班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普通高中不得向生源学校或个人支付费用招揽生源,不得以贬低其他学校的方式抢夺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领导、教师或学生家长送礼或宴请,不得与中介组织、教育机构结成招生联盟,不得侵害学生和家长利益,不得向考生承诺优惠条件, 以减免学杂费、提供生活费或者其他优惠为条件吸引学生,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减免学杂费或者提供生活费的依据。 对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贫困学生的,减免学杂费和补助生活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检查。五、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完整系统的市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学生在市内外普通高中之间的转学行为,禁止普通高中接收无转学手续、无学籍的学生。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外省学生,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生固定学号制度。未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和体检、未被招考平台录取、被学校擅自招收、无正常转学手续、无学籍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不予发放毕业证书。市招生办将此类学生纳入社会青年参加普通高考范围,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市教育局根据平台实际注册结果办理学籍审批手续。六、认真填报升学志愿学科,自主选择,填报普通高中是学生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自愿填报任何一所普通高中和县直属河源中学,保障学生选择就读普通高中的权利。学校和教师要以有效方式告诉学生和家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批次等招生信息,正确引导学生选择和填报招生志愿。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应届毕业生的名单、住址和学习成绩,不得通过影响考生填报志愿或向考生提供信息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不得因其志愿不符合学校或老师要求而干扰其在校学习。外省户籍学生不得报考河源市普通高中。河源市教育局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