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1.各类中小学校的建设应确定班额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完全小学每班45人,不完全小学每班30人;

(2)完全中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每班应50人;

(3)九年制学校1 ~ 6年级应与完全小学相同,7 ~ 9年级应与初中相同。

2.中小学校的建设应当为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

3.接收残疾学生的中小学校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相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4.校园内的给排水、电力、通讯、供暖等基础设施应与中小学主体建筑同步建设,应先行建设。

5.中小学校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关于校园安全的规定,并应结合校园应急策略。安全设计应包括防火、防灾、安全设施、交通安全、餐饮设施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设计。

6.地方政府指定为疏散场所的学校,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7.当多个校址集中或形成一个学区时,各校应共同建设可利用的建筑和场地。有多个校址的学校,可以根据教学需要和其他条件,以分散的方式设置建筑和场地,也可以集中在适中的校园内建设。

8.中小学校的建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应当按照绿色校园和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9.在改建、扩建工程中,宜充分利用原有场地、设施和建筑物。

10.中小学校的设计应当与当地的气候、地理环境、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民族风俗和传统相适应。

11.环境设计、建筑造型、装修设计要简单、安全、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