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

对于学生的这种行为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惩罚(批评教育),但是学校直接开除学生显然是不合理的。

“青春几年,疫情三年”,这是很多年轻人尤其是学生对当下环境的感叹。日前,有消息透露,两名学生因受不了“居家隔离”的无聊,擅自外出。结果直接被学校开除了。

随着一份盖有“酒泉市宿州中学”公章的处罚决定在网上流传,此事迅速引起公众关注。大多数人认为学校的处罚过重。毕竟学生也不容易,一边学习一边要承受疫情带来的内心折磨,更何况被处理的两个学生还在高三。

随着舆论的发酵,有关部门也注意到了此事,并很快发布通报称:“肃州区教育局经认真研究,认为肃州中学对高、张两名学生作出开除(留校半年)的决定不当,已责令肃州中学撤销此决定,并对涉事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这件事在舆论和上级部门的干预下,终于有了根本性的改变。这个结果大家自然很满意,但同时也印证了学校之前的处理方式是不妥当的。要知道开除学籍是学校里最严厉的处分,无异于毁了这两个高三学生的前途。

在这里,我想给朋友们大致介绍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满足开除学籍的决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开除学籍: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

2.违反国家法律并构成刑事犯罪;

3.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性质恶劣的;

4.代替他人考试、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等严重作弊行为;

5、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6、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犯其他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7.屡次违反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

这两个学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学校的规定,但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影响,而且只是下楼散步,情节很轻微。学校想“杀鸡儆猴”可以理解,但这样的情况直接开除学生就太没有人情味了。

在过去的几年里,可以说几乎每个人都是受害者,每个人都厌倦了这种情况。但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应该让这个社会充满爱,不要让本来就艰难的生活变得不那么人性。

疫情发生的那一刻,爆发了很多不好的事情,但最后大部分都被纠正了,取得了好的效果。我一直认为没有什么是可以矫枉过正的。在符合法律原则的情况下,公众应该感到温暖,对生活充满信心和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