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2022年中学招生意见

各县招生委员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钟发[2019]26号)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情况 进一步深化初中教育改革发展,高质量普及高中教育,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

1.一年级学生、二年级学生和高中学生;

2.因触犯刑法被追诉或者正在服刑的;

3.国家规定不适宜在校学习的传染病患者。

二、招生计划

(一)本市普通高中、中专计划到达县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考生填报志愿前,市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和省直有关部门下的我市招生计划。

(二)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全市分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工业园区、生态旅游区)四个招生区域。江苏省淮阴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180人,江苏省清江中学国防班90人。招生计划在学校招生总计划中单列,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转入学校其他招生计划;另外两所学校计划在市区招生区招生。其他普通高中在学校所在招生区域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3)继续执行热点高中(即第四高中,下同)计划70%定向分配政策。各县热点高中计划的70%分配给本县(区)初中,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江苏省淮阴中学、江苏省清江中学(含新校区)、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含淮安高级实验中学)招生计划的70%分配给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江浦区、工业园区、生态文化旅游区初中和市属初中。江苏省郑良梅高级中学(原华东师范大学涟水实验学校)新校区招生计划的70%分配给涟水县初中。

(4)继续实施热点高中自主招生政策。自主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超过30人的报市教育局审批。各普通高中要进一步突出办学特色,今后逐步将自主招生权限扩大到部分办学基础有特色的普通高中。

(五)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当地公办普通高中一致,实行同步招生;如果生源不足,市教育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整招生计划。

(6)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3+3”中等职业教育和分阶段高等职业教育,外省市中专由省下达,市统一实施。

(七)高中招生学校必须有办学许可证,并通过年检。普通高中需要按照规定取得开办国际班的资格。

三、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招收新生的基本依据。各学校拟定的招生章程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省市有关规定。学校拟在各类媒体上公示的招生简章,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淮安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淮安市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

四、报名工作

(1)时间:2022年中考报名和2023年学生生物、地理考试报名分别于6月中旬65438和3月初结束。

(2)地点: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在学籍所在招生区报名填报志愿,非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在户籍所在招生区报名填报志愿。

(3)收费:根据《淮安市教育局、原淮安市物价局、淮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中考收费标准的通知》(淮教财〔2006〕7号、淮价费〔2006〕52号、淮财综〔2006〕9号),参加中专招生考试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费12元。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艺术类科目不收费。制作试卷(答题卡)、评卷费用由市教育局承担,组织考试费用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

动词 (verb的缩写)自愿参军

(1)时间:2022年5月29日至5月31。

(二)江苏省淮阴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江苏省清江中学国防班单独设置志愿。除个别志愿外,考生只能填报所在招生地区的普通高中志愿,四个普通高中志愿填报人数不得超过三个。普通高中以外的学校,考生可向市教育考试院报任一计划。

(3)志愿填报网上进行,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和修改志愿。网上填报截止后,由县区招录机关打印考生志愿核对表,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学校网上填报志愿的确认工作。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充分了解和掌握招生政策,并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充分协商。考生志愿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

(4)为完成各校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各校现场招生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及计划数,填写征集志愿的分数要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于7月18日至6月19日在网上填报志愿,到县(区)招录机关指定地点确认,由市统一组织录取,但不填报。

六、考试、阅卷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语文、数学、英语150(其中英语150听说测试30),物理80,化学60,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50。信息技术、生物、地理满分100,音乐、美术满分50,均按10%的分数计入中考总分。中考总分780。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县(区)根据教育部门要求组织,考试成绩转换为合格和不合格档案。今后,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化中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2)考试时长及形式:语文150分钟,数学、英语120分钟,物理、化学分时考试140分钟(物理80分钟,化学60分钟),品德、法治、历史分时考试100分钟。生物、地理考试分90分钟,美术、信息技术考试60分钟,英语口语上机测试,体育课电子测试。

(三)考试组织领导:全市中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和高二生物、地理考试,按照《淮安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细则》的要求,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及相关处室实施。全市统一文化考试日期为6月15、6月16、6月17,高二生物、地理考试日期为下午5月18。艺术与信息技术、英语听说考试已经结束,5月中旬完成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

(四)实行入学考试和毕业考试相结合,考试成绩不仅是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

(5)所有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考生档案,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

(七)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和网上阅卷。考试成绩由考生通过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淮安招考微信公众服务号、江苏政务服务APP、电话16889502、10086查询。

七。录取工作

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相关处室实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严格择优录取。

接纳原则

1.2022年未参加中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不具备录取资格;任何学校不得在中考录取前通过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任何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杜绝二次录取。

2.各类学校录取以考生意愿为基础,根据中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水平。

3.学校根据其预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学生,并负责对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解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对不同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总分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志愿;对于同一志愿最低录取线上总分相同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文化成绩相同者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之和、语文、数学成绩之和、数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4 .高中新生,综合素质测评、理化实验操作必须合格或以上。

5.四所普通高中可在其招生区域内实行自主招生政策。学校将制定方案,于6月23日前向全校和社会公示合格人选,并于6月27日前将公示合格人选报市教育局审批。自主招生录取分数线在学校统招计划30%的录取线内最多可降50分,具体降分标准由各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淮安市淮海中学,招收足球特长生40人(男20人,女20人),淮安市楚州中学作为“女足”试点学校,招收女足特长生18人。两校招收的足球特长生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6.热门高中录取分五步走。第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江苏省淮阴中学和江苏省清江中学。第二步,热点高中按其招生地区第一志愿录取统招计划的30%(江苏省淮阴中学、江苏省清江中学统招计划的30%从单独计划中扣除)。第三步,热点高中统招计划30%的录取线降20分,按第一志愿选择定向分配计划。第四步,热门高中选择其招生区域内的最佳招生计划。第五步,对于热点高中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和定向分配计划,在学校所在的招生区域内根据考生意愿择优录取。非户籍学生、借读(借、贷)生、不符合公办初中定向招生条件的学生、2021、1年7月后转学的学生,不享受本初中定向计划降低录取分数线政策。

7.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扣除10分后参加录取。

8.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将公布四个招生地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和全市其他学校最低控制线。任何学校不得在招生区域最低控制线以下录取考生。

9.医药卫生类专业和师范类专业五年制高职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成绩的60%,统招其他五年制高职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中考总成绩的55%。

(2)入场时间

1.普通高中录取时间为7月3日。

2.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3+3”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分阶段进行。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7月7日。

3.中专、技工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8日至7月10。

八。关怀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录取时给予照顾(考生有两个以上照顾条件的,只享受其中一个,照顾分不累计),学校择优录取。

(一)归侨子女、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省省籍考生按10分录取。

(2)烈士子女录取时,增加中考文化成绩10%。

(三)驻淮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按淮发[2013]43号文件执行。

(D)非驻淮军人的儿童保育政策。

1.驻扎在国家、西藏自治区确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二类以上(含二类)海岛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危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按当年中考文化成绩的10%加分。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三类海岛部队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战时荣立二等功或三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按当年中考文化成绩的5%录取;受到战区(原大军区)级以上表彰和因公致残(五级、六级)的军人子女,按当年中考文化成绩的4%录取。

(五)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录取时加3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给予10分。

九、组织管理

中考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招考委和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中考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1)加强领导,确保入学考试顺利进行。各县区、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统一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防止出现重大事故和失误,确保改革顺利实施。严格执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对报名、志愿填报工作组织不规范、考场纪律不严、招生混乱以及因地方保护主义和管理不善造成的不安全、不稳定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既要保证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又要严格执行批准的招生计划。

(2)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工作。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中考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试卷安全,保证不被泄露。各县区招考机构和考点要加强硬件建设,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制度,确保命题、阅卷、运输、保管、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万无一失。二是考试安全,确保考风正确。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大诚信考试的宣传力度,教育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有效遏制各种形式的舞弊行为。三是考生安全,确保不出意外。市、县(区)要认真做好安全、卫生、防疫、交通、应急机制等保障工作,确保考生考试期间的安全。四是信息安全,确保专人负责。县招办和初中学校要做好信息安全工作,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学生信息。同时,要严格规范,做好中考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3)做好服务,实行“阳光招生”。招生部门和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录取结果等非保密招生信息。要进一步完善招生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和舆论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严明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中招生文件的规定。

1.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未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学校,不具备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基本条件的学校不得招生,未取得国际班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以国际班名义招生。民办高中必须独立办学。公办学校参与的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相互招生。不得将民办高中学生与公办高中学生混在一起,否则招收的学生全部无法取得学籍,其余问题由学校自行解决,并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严禁学校之间混招生,入学后违规转学。严禁贷款招生、分离国籍、挂靠学籍。

2.根据苏交志[2016]10号文件规定,学校不得上报招生计划,不得注册为社会培训机构等单位的代理。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单办理报名手续。

3.各县区和初中必须在填报志愿前,将市教育考试院编制的《中专招生简章》发给每一位考生。任何学校不得以物质奖励、免除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夺生源。,不得进行贬低其他学校的宣传。不得以选拔学生为目的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考前与考生签订协议、与初中学校订立协议等任何形式诱导学生填报志愿。

4.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初中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籍变更审查。凡反映非初中毕业生以初中毕业生身份在普通高中就读,申请虚假学籍参加定向分配计划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引导考生填报志愿的工作,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制考生填报志愿;不误导、欺骗考生填报志愿,特别是不屏蔽省市有关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强制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指定学校;任何学校都不允许有偿招生。一经查实,对收送“介绍费”、“推荐费”的学校和个人,将按照苏教办[2065 438]14号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6.在招生工作中,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和跨学期学费。严格执行批准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入学手续。不得提前招生、计划外招生、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允许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市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及拟录取人选须报市教育局审核。严禁任何学校闭门造车,擅自招生。所有学校必须凭市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册申请新生学籍。各校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

7.严禁发布、宣传和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以上意见,请各县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传达到所有初中和招生学校。

本招生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所有。

淮安大学招生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