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春节可以放烟花吗?厦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厦门市翔安区部分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部分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如下:
1.禁止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内。
(二)人员密集场所范围内,包括:
1.大灯街区域的大灯镇;
2.新店街道的惠晶购物广场、泰禾红门购物广场、翔安民蓝城市广场、劳动公园、翔安法治文化广场、翔安人民体育场、祥福儿童公园、翔安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中心;
3.马巷街地区的马巷公园、房山儿童公园;4.辖区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区,包括:
1.798-880(偶数),221-243(奇数),220-518(偶数)和200。大灯街区环灯南路500-652号(双数)
2.在新店街、祥符一里-李三(东方新城安置房、保障房)、祥符李四-五里(惠晶新城中心)、祥符刘力(保家裕花园)、祥符七里(海升香逸湾)、李五一-刘力(迪美雅登)、红林湖一里-二里(第一领翔国际)、浦三里(阳光城、翡丽湾)、松坂东里(招商雍华府)、新联一里至李三(先引至湘商县城)、洪前北里(禹州卢卡镇)、洪前里至
3.五星一至三里、五至七里(锦绣翔安)、洋房西一里(金色悦城)、银斗山一至四里(特法年镇)、银斗山五里(钟君蓝湾尚都)、银斗山六里(联发心悦大学)、湘西一里(海峡商贸城)、马巷街五泉一里。
(四)依法禁止排放的其他特定场所,包括:
1.翔安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高速公路、动车、高铁沿线的安全保护区;
3.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
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大学、社会福利中心;
6.森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二、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公告》范围内燃放违禁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各镇(街道)要积极做好本辖区村民(居民)的宣传劝导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管理行业安全、经营安全、生产经营安全”的要求履行职责。
四个。本《公告》由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动词(动词缩写)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1日。
厦门市同安区部分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决定我区部分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如下:
规则一。公安机关负责禁止贩毒。
第二条。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第三条。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环城南路以北、环城西路以东、凤岗路以北、凤翔西路以东、凤翔路以北、港头北路以东、银湖西路以北、花城三路以东、云西路以南、环城北路以南的城区;
(二)同济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南、滨海西街以西、二环南路以北的城区;
(三)环城北路北侧200米范围内;(4)环城北路北侧碧月社区居委会吴佳,城北新村东山社区居委会北门、社坛、袁超社区居委会、西池、张厝、杨坂、田厝等社区。
第四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生产、运输、携带、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五是因重大庆典和重要公共节假日需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违反上述规定,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条本办法由厦门市同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通知书自2000年9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通知》(厦发〔2007〕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