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第一个禁毒公约是什么时候?

国际鸦片公约

《国际禁毒公约》是第一个国际禁毒条约,于2002年6月23日在海牙签署。美国与其他13国家一起于1909年在上海召开了一次关于国际鸦片公约的会议,会议获得了关于日益谴责国际鸦片贸易的* * *知识。

国际药物咨询理事会于2月1925日在日内瓦签署了经修订的《国际鸦片公约》。签约国包括美国、中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荷兰、伊朗、葡萄牙、俄罗斯和暹罗。

美国、中国、荷兰、洪都拉斯和挪威在1915年实施了该公约。1919被写入《凡尔赛条约》后,该公约在国际上强制执行。

扩展数据:

其修订版于2月1925日签署,并于9月25日生效。该公约引入了一个统计控制系统,由国际联盟常设中央鸦片委员会监督。在中国和美国的支持下,埃及建议将印度大麻干也列入公约。另一个小组委员会也提出了以下案文:印度大麻及其制成品只能用于医疗和科学目的。

然而,从雌性大麻顶部提取的树脂(charas)和基于它的其他制成品(hashish、chira、esrar、diamba等)。)目前被用于非医疗和有潜在危害的目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像其他药物一样禁止生产、销售和交易。

印度等国反对这一说法,称以社会宗教习俗和野外大量种植大麻为由,难以实施。

因此,这一条款最终没有进入《公约》。一个折中条款:印度大麻被禁止出口到禁止使用的国家,而进口国可以签发一份授权进口的文件,声明进口货物“用于医疗或科学目的”,并要求缔约国“有效控制进口动机,防止非法的国际大麻运输,特别是以树脂的形式”。然而,该公约也给各国留下了足够的自由,允许大麻的生产、国内贸易和娱乐使用。该公约被1961的《麻醉品单一公约》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