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聊城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5月12日《2014聊城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来自学校官方,请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一字。我说。

聊城大学2014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通则

为保证聊城大学2014年顺利招生,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本科和专科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规则三。聊城大学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四条?学校全称:聊城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7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水平:优先发展本科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第九条学校概况

聊城大学是山东省的一所综合性大学,位于有“江北水城”美誉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聊城市。学校创建于1974,前身为山东师范大学聊城分校。1981经国务院批准改为聊城师范学院,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改为聊城大学。

学校占地3000亩,校舍面积75万多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70万册,电子图书28808GB。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网络中心、体育馆等设施。校园环境优雅,湖光山色,四季常青。它享有“边聊边学”的美誉,是学习和研究的理想园地。

学校拥有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授予权,是山东省有资格从在校生中招收选拔国防生的四所高校之一。目前有27个学院,86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史、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学科,一级学科1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9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了一支高水平的教研队伍。目前有教职工1910,专任教师198,博士学历教师410。目前,全国“* * * *”专家1人,海外特邀专家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4人,全国优秀教师9人,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授予的师范院校优秀教师8人,山东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43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山东省高校、齐鲁首席专家。中国科学院吴、、、魏,中国工程院薛群基、左铁勇、黄伯云,抗体药物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郭亚军教授等80余位知名学者应邀担任外聘教授、兼职或客座教授。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因材施教、分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搭建学生自主选择和多元化发展的专业平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现拥有14个国家级、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21个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和双语教学示范课程,7个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25项。建校以来,学校共培养学生1.4万余人。2007年,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为优秀。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项目建设单位。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科学研究为导向,学术水平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以教师教育为主体,基础文理、教师教育、新兴学科、应用学科协调发展,特色和优势明显的学科布局。目前,该学科拥有分析化学、光通信科学与技术“泰山学者”特聘教授。自2006年以来,先后获得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预研项目、“973”子项目、国家“863”计划等国家级项目191项、省级项目432项。共有156项科研成果获得教育部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山东省刘勰文艺批评奖。

学校积极拓展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国际化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与14国家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30多所高校建立了核心校际关系,开展了教师交流、学生交流、联合科研、合作办学、孔子学院等50多个交流合作项目。学校聘请美国、日本、韩国、菲律宾等国的外国专家,招收十几个国家的留学生,与德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在约旦费城大学建立了孔子学院。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立足山东、聚焦鲁西、辐射中原、面向全国,积极服务区域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弘扬“尊师重教、厚德载物、开拓进取”的精神,努力奋斗。学校的工作得到了上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高度评价。多次获得全国高校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先进单位、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模范文学校园、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项目办公室、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等奖项。“山东省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学校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院校”、“山东省德耀齐鲁道德示范基地”、“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济南军区国防生培养特等奖”等荣誉称号。

新时期,学校深入贯彻党和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围绕育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教师为本、教育教学以学生为本、学校管理以服务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学术特色兴校、开放活跃校”的发展战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推进转型发展、内涵发展、质量发展、特色发展,争创一流,努力实现学校各项事业的新跨越,为创建国内一流的地方综合性大学,建设社会广泛认可、人民高度尊重、人民满意的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体制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本科和专科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聊城大学纪委监察室负责招生监督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按照提升内涵、优化结构的原则,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根据学生、毕业生就业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五章?承认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为准。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

第十七条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聊城大学的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校招监”制度。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学生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招生比例。在对第一志愿不满意的情况下,接受不是第一志愿的候选人。学校在招生和安排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A)一般文理专业的录取原则

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服从调剂、成绩低且专业已满或不符合专业要求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山东省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招生计划)承认其他院校合格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省外考生按专业成绩“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专业志愿填报顺序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考生文化成绩的70%和专业成绩的30%之和排序,从高到低选择两者成绩之和相同的考生。

(三)体育专业招生原则

体育专业按考生专业成绩选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选择;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进行选拔。

第二十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和学校的选拔测试,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运动训练专业的报名、考试、录取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印发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65 438+04]1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鲁兆伟[2012]2号)精神,结合专业培养需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必须达到A级或B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合格,高中体育考试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 从而增加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录取过程中的权重,作为考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除国防生和英语专业(考试语言为英语)外,我校其他专业不限制考试外语。但是我们学校所有非外语专业都只开设大学英语和大学俄语课程。

第二十四条?男女比例:学校不限男女比例,国防生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国防生要求:(1)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2006]6号,2006年4月4日起施行);(二)国防生政治条件应符合《关于军队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2006 54 38+0]1号);(3)参加普通高考且必须达到我校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4)外语为英语;(5)未满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未婚,参加过全国统一高考(夏季)的应届高中毕业生(2002年2月20日发布的《教育部大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暂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专业分流招生,根据学校的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已被建筑学专业录取的大一新生,艺考未通过后被分流到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习;入读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的新生,可以通过艺考进入建筑学专业。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结果查询渠道:(1)可登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网站查询;(2)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zscx)查询;(3)电话查询:0635-8239405。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贷款奖励

第二十八条?新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生因故休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学生购买的材料及其他自用物品据实结算。

第三十条?学校实行“奖、贷、助、补、减(免)”等措施,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学校有各种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针对贫困家庭学生,建立了完善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俭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七章?其他的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考试。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招生资格。

第三十二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正式录取并符合毕业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授予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相应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不符合毕业条件,但符合毕业或结业条件的,由学校发给毕业或结业证书。

第八章?补充条款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理招生。对于以聊城大学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或诈骗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聊城大学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邮政编码:252059

电话:0635-8239405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受保护]

学校网站:

“本招生章程已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字样,详见山东省教育厅、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网址:山东省教育厅/;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