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有什么要求?
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体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2、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立食堂、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避免销售高盐、高糖和高脂肪食品。
3、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食品、生食、裱花糕点,不得加工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4.学校对涉及集中用餐的食品采购、供餐单位选择等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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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1,做好预防。一方面,相关部门要进行指导和培训,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卫生主管部门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教育。
另一方面,要求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原料采购、储存、加工、供应全过程的风险防控。
2、做好应急准备。明确要求学校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应急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新《规定》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预案作为学校的法定义务,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蔓延。
3.做好事后处置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受到人身伤害的人员,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工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教育部门积极协助相关部门的工作。
中国教育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条例
人民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应更新,建立集中用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