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渭南市社区居民医保怎么交,交多少?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劳动年龄段非从业人员;(三)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四)本市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上述(1)和(2)人员简称“成年人”;(三)、(四)人员简称“未成年人”。以上人员已参加新农合的,可继续按原办法参保,或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非从业人员一经录用,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在个人(家庭)缴费的基础上,政府给予补贴,个人(家庭)负担不多;(二)城镇居民不需要健康检查,可自愿参保,不论疾病均可享受住院补偿,部分门诊疾病还可享受补偿待遇。(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经办机构不从中提取管理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为单位: (一)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筹资300元,其中政府补助150元,参保个人缴费150元;(二)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筹资80元,其中政府补助40元,参保人员个人缴纳40元;(三)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和持有《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证》的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基本原则是:(1)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和保障水平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坚持基本保障,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三)坚持自愿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四)坚持家庭缴费、政府补贴和社会慈善捐赠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五)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