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教育局各部门职能
重要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议、机要、宣传和档案管理;负责综合性稿件的起草;承办信息、监察、保密、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后勤和管理;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承办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组织干部科
负责教育的日常工作;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方针;承担机关和市属学校党的组织、宣传和统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教委)干部管理,负责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会同市委组织部承担市属高校领导干部调整配备的相关工作。
三。人事教师科(思想政治工作科)
统筹市属高校、市内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规划,承担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和校长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组织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引导城市教师支援农村教育。
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相关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直属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承担教育系统表彰奖励相关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直属学校的思想政治、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班主任队伍建设、校外教育和留守儿童教育,指导和协调学生法制教育、环境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其他特殊教育;指导学校教师权益保护工作;联系和协调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
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审批;负责高中教育阶段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承担二级机构的公共服务工作。
动词 (verb的缩写)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科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相关工作;参与相关学校及相应教育机构(含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撤销和调整;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指导、审查和协调中央直属学校的校园规划和校舍建设;指导和管理直属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具体工作;制定年度维修计划,负责维修管理;指导全市教育项目建设和校舍安全工作。
不及物动词财务科
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和教育基础设施投资相关制度;编制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参与管理中央和省下达的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等专项教育资金;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统计监测;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境)内外教育资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构的经费管理;承担全市基础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学生资助和助学贷款工作;负责本机构的财务工作。
七。基础教育科
承担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参与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调整;负责中央直属基础教育学校的教育管理;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实验室设备和教学信息化;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研究中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范基础教育教材教辅管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实施评价标准。
八。职业和成人教育科(高等教育管理办公室、私立教育科)
统筹管理市属高等院校和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指导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图书馆、实验设备建设;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扫除青少年文盲工作;参与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教师队伍管理;参与制定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市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实习和技能操作的安全工作;参与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负责除师范学校和卫生学校以外的普通中专学校的管理。
承担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拟订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高中教科书阶段民办教育机构校长聘任管理;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民办教育机构和学校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体育健康艺术教育组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监督学校食品卫生和公共卫生,负责协调全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疾病防治工作;负责市级教育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拟定全市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细化教育督导评估指导体系,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全市的贯彻实施;负责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监督检查;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组的日常工作。
XI。教育工会
开展职工教育,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十二。教研室
教学检查、指导与评价、教材和课程资源建设、高中和初中毕业考试、课题研究、论文选题和课题竞赛。
十三。现代教育中心
教育新闻专题报道,教育教学信息网络传输,远程教育及教学仪器和电教设施的建设、配备、管理和使用。
十四、滁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
十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和发证。
十六、校办产业管理处
校办产业的规划、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
十七、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对青少年儿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咨询,帮助残疾人、弱者和贫困者,促进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十八。教育学院
学术会议、理论报告和经验交流、教育科学咨询、专业(学科)研究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十九。陶行知研究会
陶行知教育理论的研究、传播、普及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