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公安局机构职能
2.政工科: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和警察招录工作,组织实施警察教育培训,指导协调公安队伍建设。
3.指挥中心:负责24小时接听110、120人民群众的电话和紧急求助;受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电话投诉,检查监督有关单位对投诉的调查处理情况;接受和传递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
4.看守所:负责在押人员的羁押和管理。
5.行政拘留所:负责行政拘留人员的羁押和管理。
6.出入境管理科:负责受理、审批当地居民因私出境申请,并制作相关证明;负责受理、审批和签发新领域外人员申请的各类签证、签注和居留许可;。
7.网警大队:指导和监督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复制、传播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和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
8.法制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负责公安机关法律法规适用的解释和咨询;负责内部执法监督;组织、指导和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
9.信访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受理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
10.督察大队: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对本市辖区内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11.交巡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和车辆、驾驶人的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参与道路建设和大型建筑的交通影响评价;根据职能分工,承担相应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组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治安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安全法制宣传;负责和指导全市交巡警队伍建设;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12、刑警大队:负责市局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13、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策划组织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14,治安警察大队:掌握全市治安管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的管理;承担大型活动的安保工作,协调处置重大灾害事故、严重暴力犯罪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组织公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治安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理。
15,水上警察大队:负责打击本市水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处理水上突发事件,管理水上船民户口,对涉水行业、场所、各类船舶实施治安消防管理。
16,巡防大队:负责城区社会治安的巡逻和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